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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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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hé qiú |
解釋:
一種男女混合組隊的運動。起源於荷蘭。其場地與手球場一般大小,分為三個區,距兩端十公尺各設籃框。比賽以投籃得分多少分勝負。規則類似籃球,但不能連續運球,帶球只可走一步,且男女分別一對一的防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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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合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Korfball |
作者: | 翁梓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合球為荷蘭教師布魯克修森(Nico Broekhuysen)於一九○○年初期所發明,一九○二年首度公開表演,一九○三年成立皇家荷蘭合球協會。合球從發明至今已超過九十年的歷史,曾於一九二○年安特衛普奧林匹克運動會暨一九二八年阿姆斯特丹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被列為表演項目,自一九八五年起成為世界運動會的正式比賽項目之一。 合球運動倡導初期因受傳統上之性別觀念的影響,進展緩慢,二次世界大戰後,男女合校教育思潮昌盛,加上歐洲俱樂部組織業務昌盛以及轉為室內運動等關係,運動人口直線上升。至於國際活動方面,因國際合球總會決定加強合球的國際化,因此派隊前往歐美國家示範推廣合球運動,其他地區則選派國際合球總會技術委員會主席史旺(A. Zwaanswijk)先生巡迴訪問指導。 合球場地長四十公尺,寬二十公尺,比賽時每隊有八名球員(男、女各四名)上場,每投中球籃一次得一分,以得分之多寡判勝負。比賽分上、下半時各三十分鐘。比賽時不可用腳觸球、帶球走、越區、妨礙傳球、防守異性球員、兩人防守一人、在防守位置投籃或持球超過四秒鐘等。犯規時視情節輕重分別判罰擲界外球、或警告、或罰球、或退場。合球規則之特色如下: 1.合球是團體遊戲; 2.合球是男女混合的團隊球類運動; 3.合球注重合作的精神; 4.合球是技巧性運動; 5.合球把技術要件融入規則中; 6.合法防守位置投籃; 7.合球主張一對一的公平競爭方式; 8.保持距離的規定; 9.除罰球外,其他擲球均為「自由傳球」; 10.關於踩線、越區與球出界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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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合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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