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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發聲色 - 教育百科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猶「不動聲色」。見「不動聲色」條。01.唐.韓愈〈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許國公贈太尉韓公神道碑銘〉:「其罪殺人,不發聲色。問法何如,不自為輕重,故無敢犯者。」(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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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不動聲色」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不動聲色」原作「不發聲色」。韓愈是唐代文學家,他精通六經百家,崇尚儒學,排斥佛老,文章氣勢宏偉、融會古今,自成一家,為後世治古文者所取法。他因為學高識廣,曾任國子博士,相當於今天的國立大學教授,頗負盛名。當時的中書令許國公贈予太尉韓公神道碑,請韓愈代為撰寫碑銘。韓愈在碑銘中寫到太尉韓公為人處世的特點:與人保持距離,不和任何人嘻笑親近,所以他只要一有輕鬆笑語,大家都像得到比金帛還要貴重的賞賜一般;他在判案時也從不流露私人情感,公正嚴明,只就法律論斷,因此幾乎沒人敢犯法。後來「不動聲色」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形容人遇事不張揚的冷靜態度。如《水滸傳》第八六回:「宋江見這三路軍兵,盡皆退了。大驅宋軍人馬,逩來奪取幽州。不動聲色,一鼓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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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不動聲色」之典源,提供參考。 唐.韓愈〈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許國公贈太尉韓公神道碑銘〉(據《全唐文.卷五六二.韓愈》引)公之為治,嚴不為煩,止除害本,不多教條;與人必信,吏得其職,賦入無所漏失,人安樂之,在所以富。公與人有畛域(1),不為戲狎(2),人得一笑語,重於金帛之賜。其罪殺人,不發聲色。問法何如,不自為輕重,故無敢犯者。
〔注解〕 (1) 畛域:範圍、界限。畛,音ㄓㄣˇ。田間分界的道路,引申為界限。 (2) 戲狎:嬉戲親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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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唐.韓愈〈司徒兼侍中中書令許國公贈太尉韓公神道碑銘〉:「其罪殺人,不發聲色。問法何如,不自為輕重,故無敢犯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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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不發聲色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