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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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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wǔ xué |
解釋:
古代軍事學校。宋神宗置武學,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教學子研習諸家兵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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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武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周愚文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武學為宋、明官學之一。據〔續資治通鑑長編〕,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五月丁亥,置武學於武成王廟,以太常丞阮逸為武學教授。武學既立,議者以為古名將如諸葛亮、羊祜、杜預、裴度等,豈嘗專學孫子、吳起,立學無謂,故亟罷之。同年八月戊午,遂罷武學;改武學教授、太常丞阮逸兼國子監丞,其生有願習兵書者,許於國子監聽讀。神宗熙寧五年(1072)六月乙亥,樞密院奏乞復武學於武成王廟,詔許以尚書兵部郎中韓縝判學,內藏庫副使郭固同判,賜食本錢萬緡,生員以百人為額,選文武官知兵者為教授。使者未參班與門蔭、草澤人召京官保任,人才弓馬合格,准入學,習諸家兵法。教授編纂歷代用兵成敗、前世忠義之節足以訓者,講釋之。願試陣隊者,量給兵伍。在學三年,具藝業考試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試。凡試中,三班使臣與三路巡檢、砦主,未有官人與經略司教隊、差使,三年無過,則升至大使臣,有兩省、待制或本路鈐轄以上三人保舉堪任將領者,並兼諸衛將軍,外任回,歸還衛班。此外,徽宗崇寧三年(1104)九月壬辰,詔諸州學別為齋含,教養材武之士,隨人數多寡,許令入學,並依進士法,其考量選校試升補,依武學條制另定考選升貢法,倣儒學制,其武藝絕倫、文又優特者,用文士上舍上等法,歲貢釋褐;中等仍隸學俟殿試。其後,或廢或興。 明代亦曾設武學,據〔明史.選舉志〕,太祖洪武時置大寧等衛儒學,教武官子弟。正統中,始命兩京建武學。毅宗(思宗)崇禎十年(1637),令天下府、州、縣學皆設武學生員,提學官一體考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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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武學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