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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王寶祥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是大陸地區對中學班主任工作的基本要求,一九八八年七月由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同年九月起施行。全文共七章十六條,主要內容如下:
  第一章(共一條)班主任的地位和作用。明確提出班主任是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是學校領導者實施教育、教學工作計畫的得力助手。在學生全面健康成長中,起著導師的作用;並負有協調本班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之間聯繫的作用。
  第二章(共二條)班主任的任務和職責。基本任務是按照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要求,開展班級工作,全面教育、管理、指導學生,使他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體魄健康的公民。班主任的職責是:向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道德教育,保護學生身心健康;教育學生努力完成學習任務;教育、指導學生參加學校規定的各種勞動,教育學生堅持體育鍛鍊,養成良好的勞動、生活、衛生習慣;關心、指導學生的課外生活;進行班級的日常管理;聯繫、組織科任教師商討本班教育工作,協調各種活動和課業負擔;做好本班學生思想品德評定和有關獎懲的工作:聯繫家長及社會有關方面,共同做好教育工作。
  第三章(共四條)班主任工作的原則和方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學生,從實際出發,講求思想教育工作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正面教育,積極引導,充分調動積極因素,循循善誘,引導學生自我教育,發揚學生主動精神和創造精神;熱愛學生、尊重學生,對學生嚴格、耐心,努力轉化後進生,發揚民主,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和侮辱學生人格;以身作則,言傳身教,在各方面努力成為學生的表率。
  第四章(共三條)班主任的條件和任免。條件: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和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事業、教育思想端正、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有一定教學水平和組織管理能力。任免:由校長任免,對不稱職的班主任,撤銷或免去職務。
  第五章(共二條)班主任的待遇和獎勵。任職期間一律享受班主任津貼;工作成績優秀者分級進行表彰、獎勵。
  第六章(共三條)班主任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校長、教導主任負責領導、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有計畫地對班主任進行培訓,對連續任職達一定年限的班主任,應給予休整、總結、提高的機會;學校建立班主任工作檔案,作為考核晉級、評職稱、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共一條),附則。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中學班主任工作暫行規定〕(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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