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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樞密院教育委員會(英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mmittee of Privy Council for Education (U.K.)
作者: 謝文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英國樞密院教育委員會為一八三九年至十九世紀末間的中央教育督導機關,負責督導國庫教育補助金的分配,是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萌芽。
  英國在一八三九年以前並無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的設置;教育純由私人及宗教團體經營,經費全恃捐款及基金收入,政府從不過問。其後由於社會變遷,復受史密斯(Adam Smith〔國富論〕(Wealth of Nation)、馬爾薩斯(T.R. Malthus)〔人口論〕(Essay on Population)及裴茵(Thomas Paine)〔人權論〕(Rights of Man)等闡述教育重要性書籍的影響,政府對教育事業始漸加重視,乃於一八三三年由國會通過法案,由國庫每年撥款二萬英鎊補助私立初等學校的校舍建築。開始時,補助款均透過貧民教育促進會(Society for Promoting the Education of the Poor)及英倫暨海外教育社(The British and Foreign School Society)兩個私人團體負責經費分配;直至一八三九年始在樞密院設置一個樞密院教育委員會,負責督導補助款之分配,該委員會於焉誕生。
  樞密院教育委員會係依皇家的命令而設置,無須直接向國會負責。委員會由樞密院院長(The Lord President)、掌璽大臣(Lord Privy Seal)、財政大臣(Chancellor of the Exchequer)及內政大臣(The Home Secretary)等四人組成。此四人均是樞密院(Privy Council)之成員,經由合議決定補助款之分配事宜,至於例行業務均由該會祕書(secretary)處理,祕書則向委員會負責。為進一步強化補助效果,一八四○年開始設置皇家督學(HM Inspector)視導被補助的學校,此種視導的目的不在監督控制,而是重在提供協助、建議、鼓勵及資料,並居於委員會與學校之間溝通意見。
  樞密院教育委員會設於樞密院;在專制時代,國王擁有一切施政的權力,但一人日理萬機難免有失,乃從貴族中選拔親信,命其參與國家最高機密,樞密院乃成為國王的最高諮詢機關。惟目前為民主時代,英國的施政權已由國王轉至內閣,樞密院已成為於法無據的組織,亦無任何實權,惟內閣所作的決定形式上仍以樞密院令(Order in Council)的名義發布。目前樞密院的成員約有二百多人,包括內閣閣員、大主教、上訴法院法官、駐外大使、國會平民院議長、海外自治領地內閣總理等代表,及文藝科學卓越人士。
  由於樞密院不向國會負責,其運作國會難加以監督,故頻遭指責,一八五六年乃創設教育處(Education Department),並新置樞密院教育委員會副主席(Vice-President of the Committee of the Privy Council)一職,實際主持工作並向國會負責;惟樞密院教育委員會仍須負最後責任。迨至〔一八九九年教育委員會法案〕(Board of Education Act, 1899)通過,翌年依該法規定設置教育委員會(Board of Education),作為中央教育行政機關,樞密院教育委員會即停止運作。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樞密院教育委員會(英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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