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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朗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chool System in Iran
作者: 丁志權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Islamic Republic of Iran)位於西亞,東邊與阿富汗、巴基斯坦為鄰,北邊與前蘇聯(現為土庫曼、亞塞拜然、亞美尼亞各共和國)為鄰,西邊與土耳其及伊拉克為鄰,西南為波斯灣,南方為阿曼灣。面積一百六十餘萬平方公里,首都為德黑蘭(Teharan)。
  伊朗人口約六千一百萬(1992),伊朗自古即是許多民族雜居的地方,總人口中約有百分之六十六是波斯人,有百分之二十五是土耳其人,有百分之五是庫德人,有百分之四為阿拉伯人、盧爾人、土庫曼人、畢魯支人等。大部分伊朗人信奉回教,另外也有人信奉猶太教、祆教、基督教。一九九一年時,十五歲以上人口文盲比率為百分之三十四,男性為百分之二十六,女性為百分之四十四。官方語言為波斯語,但各民族仍運用庫德語、土耳其方言等。平均每人國民所得一千四百五十美元(1992)。
  伊朗學前教育只有一年,主要為私人辦理,其目標係為進入小學做準備。一九九二年時,五歲的學前教育機構人數為十七萬人,粗就學率為百分之十八。政府已計畫在經濟繁榮地區及少數民族地區,擴充學前教育機構。
  伊朗規定義務教育為五年。六歲入小學,修業五年,課程全國統一,課程內容主要為讀、寫、算技能,對周圍環境的探討,以及宗教訓練等。小學修業期滿,必須參加地區性考試(regional test),通過後頒給證書。一九九二年時,小學生為九百九十萬人,粗就學率為百分之一百零九,男生為百分之一百一十四,女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一百零四。平均每一教師任教學生數為三十二人。
  中等教育分為二階段,前期為初中(lower secondary schools),又稱為輔導期(guidance cycle),修業三年,與小學同屬普通教育,課程全國統一;後期為高中(upper secondary schools)與技職學校(technical and vocational upper secondary schools),修業四年。初中所學科目更為廣泛,並開始有阿拉伯語或英語等外國語的教學。一九九○年時,初中生為三百二十三萬三千人;男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八十六,女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六十三。初中修業期滿後,參加全省性的考試(provincial test),通過後授予證書。
  初中畢業生,可根據其各科成績,進入高中或技職學校就讀。一九九○年時,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數為一百八十一萬九千人,其中技職教育學生數約占百分之十二。男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四十三,女生的粗就學率百分之三十二。根據文化改革高級委員會(Higher Council of Cultural Revolution)於一九九二年所提的建議,希望將現行「五三四制」中小學,改為「六三三制」。
  伊朗各級公立學校均免費,而私立學校學生數的比率不到百分之一。政府在第二個五年計畫(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八年)中,擴充私立學校(nonprofit school)數量,此種私立學校財源主要來自家長。
  伊朗高等教育機構包括大學、教師訓練中心(Teacher-Training Centers)、技術學院(Colleges of Technology)等三種,修業四至六年。伊朗高等教育採取開放政策,盡量讓所有高中畢業生均有接觸高等教育的機會。一九九○年時,有一百二十六所高等教育機構,學生總數為三十一萬二千人,其中百分之九十的學生在六十一所大學就讀。一九八四年設立一所開放大學(Open University),學生數高達二十萬人。一九八七年又設立一所隔空大學(Distance University)。高等教育階段粗就學率為百分之十二。
  在師資培育方面,小學教師、初中教師與殘障學校教師,由二年制教師訓練中心培養,入學資格為高中畢業,並經全國性入學考試通過。一九七九年時,全國僅有二十九個教師訓練中心,至一九八九年時,已增至一百七十五個,學生數有十五萬二千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教師,則由四年制的大學或高級教育學院(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e)培養。此外,伊朗政府為解決偏遠地區教師不足問題,還施行義務役軍人,前往偏遠地區任教二年,以抵免其二年的兵役義務。
  伊朗教育行政採取較為集權的制度,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與各地方教育行政機關,主管中小學方面業務。至於高等教育方面業務,則由科學與高等教育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Higher Education)與衛生醫藥教育部(Health and Medical Education)主管。高級教育委員會(Higher Council of Education),則為一獨立的立法機構,負責中小學教育政策與法規之審議。至於大學的教育政策則由文化改革高級委員會審議。
  在地方教育行政方面,設有地區教育委員會(Regional Education Council),負責各該地區各項教育行政工作。
  教育經費方面,一九九二年時,公共教育支出占國民生產毛額的比率為百分之四.六,占政府支出總額的比率為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經常門支出占百分之八十二。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伊朗學校制度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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