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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幼兒觀察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Observation Method for Young Children
作者: 黃意舒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以觀察的方法蒐集幼兒的身體狀況及行為表現的紀錄,根據資料的分析來判斷幼兒之生長及發展情形。由於初生至六歲的幼兒不善隱藏、偽飾,外表的表現就是完整的真實的他,所以了解幼兒最直接的方法就是觀察。有系統的行為觀察是用傳記、日記或行為的詳細記錄,紀錄幼兒在自然的生活環境中所出現的行為。最早的行為觀察報告是在一七七四年,裴斯泰洛齊(Jahann Heinrich Pestalozzi)出版了他對自已的三歲半兒子的成長紀錄。一七八七年,德國人泰德曼(Dietric Tiedemann)也出版了以自己兒子出生至三歲的成長情形。佛洛依德(Sigmund Freud)觀察其臨床病人,產生有了關於人格發展的理論。葛塞爾(Arnold Gesell)對兒童身體及動作的發展作有系統的觀察紀錄,以統計方法求出大量資料的平均值,製成動作發展常模,根據這些常模,可以評估個別兒童動作發展的快慢,以及預期下一個動作的發展。皮亞傑(Jean Piaget)觀察自己的孩子,他也藉著一些有目的的開放問話來探索孩子的概念發展。
  觀察幼兒的方法有三種不同的分類方式:
1.實驗觀察與自然觀察:刻意安排刺激情境以觀察幼兒反應,稱為實驗觀察;無任何安排而觀察幼兒自然的表現,稱為自然觀察。2.參與觀察與完全觀察:觀察者與幼兒有自然互動,為參與觀察;觀察者與幼兒無互動關係的,稱為完全觀察;觀察者角色與幼兒有部分參與的,稱為觀察者參與的觀察。3.質的觀察與量的觀察:以文字記錄觀察者所覺察的現象,並分析提出對個別幼兒行為的解釋,稱為質的觀察;以觀察工具,例如檢核表、量表、系統觀察表等,紀錄行為的出現與否、次數、程度等,以比較團體中的個別差異,稱為量的觀察。觀察是了解幼兒的方法,如果想要真正了解幼兒,觀察必須客觀可靠,有信度及效度,資料的蒐集必須確實可靠,資料的分析必須透過合理的思考,觀察的判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更須解釋到行為問題的真正癥結。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幼兒觀察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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