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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弱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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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ò shì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uò shì
解釋:
  1. 視力減弱,但眼睛並無器質性的損害。常因酒精中毒、斜視、結膜炎、遠視等引發,可利用藥物、開刀或做視能訓練以恢復視力,越早發現痊癒率越大。
資料來源: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弱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ruò shì
解釋:
病名。視力減弱,但眼睛並無器質性的損害。常因酒精中毒、斜視、結膜炎、遠視等引發,可利用藥物、開刀或做視能訓練以恢復視力,越早發現痊癒率越大。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弱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artially Sighted
作者: 蕭金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依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之規定,將「弱視」界定為:「優眼視力測定值在零點零三以上而未達零點三,或其視野在二十度以內之視覺障礙者。」
  若從教育的觀點來界定,所謂弱視係指即使經眼鏡矯正後,視力仍嚴重受損,導致不能閱讀普通文字,而須藉放大器(例如放大鏡、擴視機)或大體字方能閱讀者。
  弱視在日常用法上有下列兩種不同的意義:(1)醫學的弱視(amblyopia):乃一種視力障礙,其視力不佳,但眼底等部位卻未發現異常。弱視治療、弱視訓練等即指醫學上的弱視。這類兒童經由治療或訓練多半會改善視力,其教育安置方式為一般之普通教育;(2)社會及教育弱視(partially sighted):某種疾病造成兩眼力不良。其兩眼視力在零點零三以上而未滿零點三者稱之;弱視鏡片、弱視教育和弱視學校等即為此意義上的弱視。這類兒童毫無治療或訓練效果,其教育安置方式為弱視教育。
  弱視的主要成因有下列五項:(1)屈光失調的毛病:如近視、遠視等;(2)眼部構造的發展異常:如白內障、白化症(albinis)等;(3)肌肉功能的損害:如眼球震顫症(nystagmus)、斜視等;(4)眼球病害:由於外傷或傳染病所造成;(5)其他不明原因。
  弱視兒童常有眼球充血及畏光之行為特徵;亦常有以手指壓眼、在眼前搖手擦眼等自我刺激的習癖。其心理適應方面,亦常有不承認自己是視覺障礙者,又沒有辦法與正常人一樣活動的適應困擾。在智力上與正常兒童沒有明顯差別,但學業成就常遜於正常兒童;其原因為閱讀速度慢,常須接受治療或未接受適當教育等所形成。
  我國弱視學生大都被安置就讀於啟明學校或走讀學區內之一般學校;在啟明學校裏有的成立弱視班,有的則與全盲學生混合上課,此乃依學生人數而定。至於走讀學區內之一般學校,則定期接受巡迴輔導教師之指導。在教學上,弱視學生應被鼓勵應用殘存視力閱讀與書寫文字,並介紹使用放大鏡或光學器材,配帶合適眼鏡,提供大字體課本及有聲讀物等方式來進行學習。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弱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