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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銳爾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rrill, Justin Smith
作者: 徐宗林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毛銳爾(1810~1898)是美國十九世紀著名的國會議員。毛銳爾並未受過高等教育,是一位實幹苦幹出身的人,曾經從事過店員、書記、農夫等工作。一八五四年當選為議員,當時他是以反對奴隸制度為其政治的號召;一八六七年競選參議員成功,任職美國國會一直到一八九八年去世時為止。著名的〔毛銳爾法案〕(The Morrill Act),即由聯邦政府提撥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以供各州及地區設立農工學校之用的教育法案,早在一八五七年時就被提出而經國會通過,但是卻被布坎蘭(James Buchanan)總統予以否決;一八六二年時始由自由派思想的林肯(Abraham Lincoln)總統簽署而正式通過。
  一八六二年的〔毛銳爾法案〕,是根據一八六○年的人口統計,將聯邦政府國有土地以每州國會參眾議員各一人為基準,撥土地三萬英畝提供設立農工學院之用。該項法案規定各州可以將土地變賣,但須投資於國內及各州之股市以作為基金,其孳息則可供農工學院使用,而本金則不得使用。〔毛銳爾法案〕雖然是以設立農工學院為名,但法案中規定其課程不排除提供博雅及科學教育內容及軍事技能的實用課程。該項法案又規定農工學院得設置實驗農場,但不得超過補助總額經費的十分之一。各州獲得贈地後須於五年內設立至少一所農工學院,否則取消對各州的土地補助。五年內各州未設立農工學院時,則各州已花費之經費須歸還給聯邦政府。各農工學院須將學院近況,每年報告給內政部及各州之農工部,說明各學院有關改進與實驗之措施,以期相互參考,促進學院之進步。
  〔毛銳爾法案〕的重要性為:美國聯邦政府從一八六二年開始,以贈與土地或經費的方式參與了美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在幾乎每州至少一所農工學院的設置下,使美國十九世紀末期農業及機械工業之發展,有了良好的教育基礎;農工學院的出現,使高等教育的功利趨向,有了明顯的展現,而對科技價值的肯定,助益不少。毛銳爾雖然不是教育家,但是由於他的法案獲得通過並執行,在美國高等教育史上留下了盛名。一八九○年,〔毛銳爾第二法案〕經國會通過,聯邦政府每年以美金二萬五千元的經費補助已成立的農工學院。此外毛銳爾對華盛頓紀念碑及國會圖書館之擴建,亦作了卓著的貢獻。毛銳爾著有〔名人的自我意識〕(The Self-conciousness of Noted Persons, 1882)一書。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毛銳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