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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代樂派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dern Music
作者: 方永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在論及現代樂派與其他樂派的分界時,現代樂派所遭遇的困難更多。因為現代樂派並不是一個明顯的派別,所以常被認為現代樂派成員的作曲家在美學理念上彼此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認定現代樂派時所依循的標準多半是以歷史上可能影響音樂發展的事件為主。一般來說,音樂史上關於現代樂派的分期有下列說法:(1)自十九世紀後半期以後為現代;(2)一八七一年以後為現代;(3)以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1918)為現代;(4)以世界經濟大恐慌(1929)或納粹政府成立(1933)以後為現代;(5)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1945)為現代。
  這五種說法都各有所本。第一種說法是根據十九世紀後半葉工業革命發達之後所帶來的生活現代化及對於音樂創作所產生的影響;在音樂史上的重大事件是華格納(R. Wagner, 1813~1883)創作了樂劇以及各國的民族音樂紛紛興起。第二種說法則著重於法國國民音樂的興起,聖桑(C. Saint Saens, 1835~1921)成立的「國民音樂協會」開啟了法國音樂的創作之風,同時也成為德布西(C.A. Debussy, 1862~1918)音樂改革的前導。第三種說法則重在第一次大戰後新古典主義與十二音列技法的興起,而「國際現代音樂協會」的成立亦是在此時期內。第四種說法則是在二次世界大戰間畫出界限,所注重的是不同時期內政治情勢與社會生活的轉變。這段時期內重要的音樂史事件有德國前衛音樂傾向的退潮;俄國浪漫派音樂的再興;許多優秀作曲家流亡至美國;歐洲音樂創作傾向保守與消極等。至於第五種說法則是著重在此時所產生的音樂形式與理論,與以往有極大的差別。
  由上述的說法,可以得出對現代樂派的廣義與狹義的看法。廣義的現代樂派指十九世紀下半葉,浪漫樂派以後的所有音樂發展。狹義的現代樂派則是指一九三○至一九六○年代的三十年間,歐美作家為突破西方大小調傳統的新音樂語言所從事創作的作品。但無論就廣義或狹義來說,現代樂派的「否定」性格是極為明顯的。例如現代樂派中的「新古典主義」或「新客觀主義」否定的是浪漫派音樂中濃厚主觀個性與情感表現;而「音列主義」所要否定的是傳統音樂中的大、小調性與和聲規則;「噪音主義」與「具象音樂」則在否定傳統以「樂音」為主的音樂美學;至於「機遇音樂」則在根本否定音樂作品中所具有的恆常性、秩序性與確定性。事實上,除了音樂外,這種「否定」的性格在其他二十世紀的現代藝術中處處可見。
  對一般愛樂者來說,要能全盤接受現代樂派的曲目並不是件易事,因為其中部分曲目完全與傳統的音樂觀念相悖。在音樂會的曲目上,現代樂派的曲目也不常見,要能成為雅俗共賞的音樂主流,現代音樂似乎還有段長遠的路要走。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現代樂派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