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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規約主義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rescriptivism
作者: 李奉儒、但昭偉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規約主義是後設倫理學(meta-ethics)的一支,主要在探討道德判斷或道德論述(moral discourse)的基本性質。創始人是當代英國道德哲學家黑爾(R.M. Hare, 1919~)。
  黑爾視道德為一種「語言」;語言有自己的形式與結構,由相互關聯的言詞和概念組成,可以正確或錯誤地運用。黑爾認為人要了解道德的意義,只有藉由道德語言的研究。
  黑爾有關規約主義的討論出現在他兩本著作中,一是〔道德的語言〕(The Language of Morals, 1952),一是〔自由與理性〕(Freedom and Reason, 1963)。他主張,道德判斷或道德論述在本質上具有規範作用,且具有普及性(universalizability)。
  黑爾指出道德語言有指導行為的特別功能,「道德的語言就是一種規約語言」,這也是規約主義一詞的原由。如「孝敬父母是對的」這個判斷要是道德判斷的話,則必須告訴聽者去做些甚麼(應該孝敬父母)。這就是說,道德語言的獨特功能,不是在「描述」關於這個世界的事實,而是提供該做甚麼的「規約」。道德語言的規約性(prescriptivity)強調道德的實踐性質,其功能在於規約行動與指導選擇。
  其次,並非任何可指導行為的規約語言都是道德判斷。黑爾指出尚要加入道德語言的第二特性,即普遍性(universalizability)。道德判斷必須要能普遍化,在類似的情境中不因任何不相干因素而改變原先的規約。例如主張「人應該向警局報告車禍的肇事者」是對的,不能因肇事者是自己的親友而作罷。道德判斷必須提出普遍可以接受的理由,而非獨斷的道德決定。
  規約性和普遍性結合,使道德語言有了「既嚴格又素樸的簡易性」。身為道德行為者,為了要正確地運用道德語言,必須決定何種行為是要確實遵守的,同時並接受為任何人在同樣情況中都要堅守的行動原則。由這兩大特性,可推論出一些在德育實施上的重要含義:
  第一,如果道德判斷的功能旨在指導行為,那麼德育教師必須讓人看到他是真誠地實踐這些原則,也就是要以身作則,而不僅僅是口惠式地光說不練。
  第二,如果道德判斷是規約的而非描述的,那麼教導兒童道德時,要讓他們知道道德判斷並非有待學習的事實陳述,而是選擇行為原則,繼而採取某種生活方式,即是德育的目的之一,在於學習道德原則。
  第三,如果道德判斷包含普遍化個人的規約時,那麼德育必須教導兒童如何設身處地為人著想。如是有賴於培養學生辨識和洞察別人感受的擬情想像能力,及了解和預期行動影響別人的可能結果。
  第四,如果普遍性指道德行為者不能僅注重自己的喜好而忽視別人的喜好,不能視自己的身分地位為特權;那麼德育必須教導兒童博愛,學習並運用愛心,將別人的利益和自己的利益同等對待。
  最後,德育目標在培養學生運用道德推理的能力,使之自己決定行事的道德原則。道德推理指如何建構道德判斷或使用道德語言,亦即能夠判斷某件事或某項行動的對錯。德育不能只是教導學生迎合社會習俗,而必須學會藉推理歷程來為自已作道德決定,也就是要能運用道德語言的邏輯特性:規約性和普遍性。
  批評規約主義者認為,規約主義窄化了道德的範圍,在日常生活中,有許多道德語句,如「核子彈的存在是錯的」,並不含祈使語句,但這並不影響其成為道德語句。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規約主義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