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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爾頓制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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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ào ěr dùn zhì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dào ěr dùn zhì
解釋:
美國教育家柏克赫斯特(Helen Huss Pakhurst)女士,於西元一九二○年於馬薩諸塞州道爾頓公立中學創始的教育法。以自由、自治、自學、啟發個性、集團協力為基礎,重視實驗與勞作,以養成創造能力為目的的教育。這種教育的特點是:一、給學生以活動及學習的自由,廢除時間制。二、採用彈性制,使聰穎的兒童竭力上進,不受學期的拘束。三、協力學習,以實物教學及實驗為重心,使兒童觀念真確。四、把課程列成大綱,按月分配,由學生自由學習,教師只盡指導之職。五、學校社會化。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道爾頓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Dalton Plan
作者: 簡紅珠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爾頓制」是一九二○年二月、由海倫‧帕克赫斯特女士(Helen Parkhurst)在美國麻薩諸塞州的一小城道爾頓的道爾頓中學(Dalton High School)所施行的一種個別化教學計畫。帕克赫斯特曾任教於小學,對於當時的學校課程、教學及制度上的缺失極思改革,後曾學習「蒙特梭利教學法」,繼在紐約市道爾頓學校,親自實驗她的教學改革計畫。
  道爾頓計畫是根據自我練習、自我測驗和校正的個別學習原理加以修正而來。其學習原則有三:
  1.計畫原則:各科教師必須為學生設計程度不同的作業表,供學生自訂學習計畫及支配學習時間,以便在限定時間內完成各科指定的功課。
  2.自由原則:學生可以按照自己的能力和需要,自由選擇合適的教材、進度和上課時間,不必強求一致。
  3.交流原則:打破年級及班級的固定型態,學生可以在學科自學室或實驗室,與不同班、不同年級的學生共同研討,交流心得。
  道爾頓制的教學過程如下:教師要在學年開始時把一年的功課告訴學生,然後與學生訂立合約(contract),通常是每月一合約。在這個約中詳細規定了學生每月所要完成的各科作業,由於學生程度的不同,每位學生的合約也不相同。在前一月的合約完成後,學生必須通過考試才可簽訂次月的合約,學生接受測驗的成績,可以讓學生及其家長了解學習的進步情形。如果教師發現學生不夠努力,即可憑用的督促學生,所以學生有學習的自由,卻無偷懶的自由。
  道爾頓制將課程分為學術性課程和職業性課程,學術性課程強調個別速度自由學習不受干擾;職業性課程則是以小團體學習方式,包括各項職業性的、社會性的及身體的活動。
  道爾頓制的特色可歸納如下:
  1.強調學生的自學,教師只在必要時提供協助。
  2.學生必須依自己的速度學習,不受其他人的干擾或影響。
  3.不受傳統上課時間表的束縛。
  4.合約制可使學生了解自己的作業,可以培養學生的責任感。
  道爾頓制的實施亦有其特別需要留意之處:
  1.必須得到行政主管的全面支持,若只將之視為教學上的小實驗,必定會遭遇許多困難。
  2.如果教學觀依然侷限於「知識的灌輸」,必然無法接受此種新方法。
  3.教師需要廣博的學識和輔導的能力始能勝任,這對教師而言是相當大的挑戰和負擔。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爾頓制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