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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事件法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ritical incident
作者: 王梅玲
日期: 2012年10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關鍵事件法(critical incident)是一套用來直接觀察與蒐集人類行為的研究方法,藉此幫助解決實際問題,並且發展有關於人類心理層面之原則。關鍵事件法也是搜集具有意涵和標準的事件的程序。所謂事件(incident)是指任何可觀察且足以推論或預測其行為之人類活動。更具體的說,事件必須是符合研究目的並有明確結果或定義的情況下產生。關鍵事件法已應用於各種領域,其經常應用在專案計畫中早期工作發展階段和活動分析。而在健康醫療方面,關鍵事件法是用於對臨床工作人員及研究人員的指引評估,以協助他們理解扮演的角色,並協助他們解決實作問題。關鍵事件法也廣泛用來當作是組織發展的研究技術,以辨識組織的問題。最近十年來,關鍵事件法常應用於服務業和市場研究上。此外,關鍵事件法也應用於資訊尋求行為研究。關鍵事件法可以用於建立使用者行為之典型事態的工作,特別是當使用者與各種不同的資訊科技互動時,例如資訊系統。針對這點,研究人員應該要徵集︰(1)關鍵事件的起因、描述和結果;(2)使用者對於事件情境的感覺和觀點;(3)事件中進行的活動;(4)未來可能之行為的改變。 關鍵事件法包含要求一定數量的受訪者去辨識對於一些目標中關鍵的事件或經驗,然後把這些事件放在一起做分析,並從這些共通的事件中描述其事件和活動的普遍性和一致性。關鍵事件法是一套在一定的情境下蒐集重要元素的程序,必須要隨著手中特殊的情境而有所修正和調適。Flanagan歸納了關鍵事件研究的基本要件,包括下列五個面向:(1)建立一般的目標方針。應是一個簡短的陳述,且需要大部分的人同意,並經由權威性的簡短陳述和條目來證明其客觀性;(2)發展計畫和蒐集關於此活動之真實事件的詳細計畫書;(3)蒐集資料。一個事件之報告可能會藉由訪談或觀察者撰寫產生,最重要的一點在於蒐集資料和報告撰寫的客觀性,且必須要注意所有的細節;(4)分析資料。分析的目的是在有效的研究方法下歸納和陳述資料,以增加資料的可用性,但可能會犧牲掉一些資料原本的完整性、精確性和有效性;(5)解釋和評論。研究可能造成的偏見和研究所做之決定及程序必須要在報告中加以說明,研究人員有責任指出其研究的限制和結論價值的可信度有效性。關鍵事件法優點在於:(1)可與真實世界案例或行為做連結,減少研究人員的主觀意見;(2)在早期階段能理解其現象的實用性;(3)以系統化的途徑蒐集各種不同之參與者精確的描述及寫照;(4)富彈性,可協助改進複合式使用者系統;(5)不會在既有框架下限制受訪者;(6)可應用於問卷和訪談法;(7)花費不多,且提供豐富的資訊;(8)在問題發生但起因不明確的時候相當有用。關鍵事件法缺點包括:(1)許多研究者不熟悉此技術;(2)此方法的彈性可能會讓研究人員在研究的程序會稍有不同,而失去精確性;(3)過度依賴自我評論,而這些評論有時是不正確的;(4)只強調少數的事件,更多普遍的事件將會被遺漏;(5)容易建立對事件的偏見;(6)關鍵事件法通常會過分依賴受訪者的記憶,因此可能失去精確性,並且可能是未經評論的。關鍵事件法不僅用於活動或工作需求、選擇或評估標準、訓練計畫以及協商,關鍵事件法對於研究人員在特殊團體中分享彼此對特別事件的行為與使用型態來說也是相當有用的。這些關鍵事件法的應用包括:(1)圖書館使用型態;(2)高等教育教學行為;(3)研究生之間錯誤的倫理觀念;(4)博物館參訪的團體學習;(5)資訊檢索研究;(7)使用者資訊行為研究;(6)資訊資源或學術期刊使用研究等。Flanagan, J. C. (1954). The 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 Psychological Bulletin, 51, 327-58.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Lois A. Mohr (1994). Critical Service Encounters: The Employee’s Viewpoint. Journal of Marketing, 58(4), 95-106.
參考資料:
Flanagan, J. C. (1954). The Critical Incident Technique. Psychological Bulletin, 51, 327-58.Bitner, Mary Jo, Bernard H. Booms, and Lois A. Mohr (1994). Critical Service Encounters: The Employee’s Viewpoint. Journal of Marketing, 58(4), 95-106.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關鍵事件法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