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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教育百科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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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首 一
- 部首外筆畫 1畫
- 總筆畫 2畫
- 漢語拼音 qī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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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ī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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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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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qī |
解釋:
[名] 1.介於六與八之間的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 2.文體名。參見「七體」條。 3.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由頭七到尾七共需進行七次,稱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傳上.孫惠蔚傳》:「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家私》:「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 (「七」字通常讀為陰平,惟口語中連用在去聲字及輕聲字之前時讀為陽平,如:「七月」、「七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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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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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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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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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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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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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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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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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t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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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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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1. 介於六與八之間之自然數。大寫作「柒」,阿拉伯數字作「7」。依漢代陰陽五行之概念,凡偶數皆屬陰,奇數皆屬陽。《說文解字.七部》:「七,陽之正也。」《玉篇.七部》:「七,數也。」《詩經.曹風.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寶箱》:「那杜十娘自十三歲破瓜,今一十九歲,七年之內,不知歷過了多少公子王孫。」《豆棚閑話》第一○則:「只想這一班,做人家的開門七件事,一毫沒些抵頭。」 2. 民俗稱喪事每七日設奠一次為「作七」,自頭七至尾七共進行七次,因稱為「七七」。《北史.卷八一.儒林列傳上.孫惠蔚》:「從綽死後,每至七日至百日,靈暉恆為綽請僧設齋行道。」《喻世明言.卷一○.滕大尹鬼斷傢俬》:「善繼只是點名應客,全無哀痛之意,七中便擇日安葬。」 3. 文體名,又稱「七體」。起於枚乘的〈七發〉,其後文人競相模仿,遂成七體。如傅毅的〈七激〉、張衡的〈七辯〉、曹植的〈七啟〉、張協的〈七命〉、陸機的〈七徵〉等。文尚駢麗,但造字遣辭與連珠全篇四六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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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ㄑㄧ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七 |
授權資訊: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