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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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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sì dà |
解釋:
1.稱道、天、地、王。語本《老子》第二五章:「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2.佛教用語。指地、水、火、風,乃組成宇宙、人身的基本元素。《喻世明言.卷二九.月明和尚度柳翠》:「一旦無常,四大消歇。」《初刻拍案驚奇》卷一四:「因曉得人身四大乃是假合,形有時盡,神則常存。」 3.大陸地區指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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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四大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蔡纓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四大為四大種之略稱,又稱四界,即地、水、火、風四種元素;佛教認為任何物質(色法)係由地、水、火、風四種元素所構成。 地大,凡具有堅固的性質,而有保持作用者稱之;水大,凡具濕潤之特性,而有攝集作用者稱之;火大,凡具暖熱之特性,而有成熟作用者稱之;風大,凡其流動之特性,而有生長作用者稱之。凡四大積聚即可成物質。 以人身(色法之一)來說:地大,如髮毛、爪齒、皮肉、筋骨等;火大,如人身中之熱氣;水大,如唾涕、膿血、津液、痰淚、大小便等;風大,如人身中之呼吸及四體轉動等均屬之。在〔圓覺經〕中,四大往往特指由四大所和合之人身而言。 又此四種元素何以稱為大?大即廣大,具有三義:(1)此四種元素之體性廣大,遍於一切色法,故有體大之義;(2)此四種元素之形相廣大,如大山、大海、大火、大風,故有相大之義;(3)四種元素之事用廣大,如水、火、風三災及任持大地之地大,故有用大之義。 又四大雖通於一切色法(物質),然不同色法(物質)中,所合攝之四大比例輕重不同,如山岳等堅物之中,地大成分較重;河海等溼物之中,水大成分較重。 此四大又何以稱為種?以此四大為一切色法所依,具有能生、因等義,如父母為子女所依,而父母亦其有能生之因,故稱為種。而由四大所產生之物質如眼耳鼻舌身五根等,與四大的關係,如同親子,各自獨立存在。 依〔俱舍論〕說,此四大貝有假、實之別。堅固、濕潤、暖熱、流動之四大特性為「實四大」、「性四大」;而世人所謂的地、水、火、風則稱為「假四大」、「事四大」。 具有能生作用的四大與其所造之色、香、味、觸四塵(又作四微),必同處於一處,此即「八事俱生」。但據〔成實論〕及大乘佛法來說,則以四大及四塵均屬假名法;所謂四大皆空-地、水、火、風均屬空相,皆是因緣和合,堅、溼、暖、動四體惟亦皆屬於空法假法;而非恆常不變。 參見〔中阿含經卷七象跡喻經〕、〔長阿含經〕卷十六、〔大智度論〕卷四十八勺〔俱舍論〕卷一、卷四、卷十三、〔大毘婆婆論〕卷七十五、卷一二七、〔成實論〕巷三、〔圓覺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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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四大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