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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理 - 教育百科
信 | |
理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Dogma of Faith |
作者: | 張春申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信理在基督宗教的字彙中是一個專門名詞(所以不得按照字面來懂),它是一個希臘名詞的中文翻譯。基督教會自認為啟示宗教,它的來源是天主的啟示。在以色列民族中天主啟示建立了猶太教,天主繼續藉著耶穌的啟示建立基督宗教。啟示是天人之間的溝通結交,稱為盟約,因此有舊約與新約。天主與人訂約的內涵豐富,包括人類生命的各面。在理智層面上便有啟示真理。藉著耶穌而啟示的真理是由他揀選的十二宗徒傳授而下,成為基督教會的信仰對象。宗徒的生活傳承,或由書寫的經書即〔新約聖經〕,或藉教會的宣講、禮儀與誡律,繼續不斷保存在生活中。 啟示真理的傳承多藉經驗性的以及象徵性的言語,此可由〔聖經〕文字看出。當基督教會繼續發展下去時,不免對於耶穌基督的啟示產生說明與解釋的需要。初時容易處理,悉由宗徒的指導為標準。此後,教會中則由繼承宗徒的主教負擔訓導的職務,他們有權保存、保衛、解釋,甚至應用適當的言語與文字制定啟示真理的表達公式,這是信理的來源。由於信理常用條文表達,因此信理亦稱為信條,但固定用此一信理名詞始於十七、十八世紀。 基督宗教自從第三世紀以來,有關信仰與道德的啟示真理,已有不同的意見產生,負責訓導的主教或由地方會議,或由大公會議制定信理。所以並非教會所有道理、也非聖經中含有的所有啟示真理都稱為信理。信理是啟示真理由教會最高的訓導當局,以適當言語決定性地制訂出來的公式。訓導當局在教會中是羅馬教宗以及在他領導下的主教團,他們制定信理時,享有基督所賜的不能錯誤特恩,為此教會全體應當服從權威,接受信理,否則便判為異端分子。也因此信理不得更改變易。常為人知的信理是關於天主三位一體,基督二(個)性(體)、一(個)位(格)等等。一般而論,基督教派中的天主教今天依舊重視信理,十九、二十世紀時代,繼續制定新的信理。啟示真理對於生活與行動有密切關係;教會共同接受信理,並非僅是知識問題。「道路、真理、生命」是彼此相連的。 另一方面,信理應用的言語出於不同時代的文化與思想背景,為當時的教會雖具功能,但進入後世,可能不易普遍地懂悟。當然,信理歷史的專家以及信理神學的教授尚應掌握意義。為此信理雖然不得更改,此非表示後代為了使人切身領悟,不得應用新的表達方式指出信理含有的啟示真理。其實制定信理更是為當時的教會,畫出說明與解釋的界線,但並未徹底說盡啟示真理的所有涵意,因此常有新的表達之可能,不過這不是更改已定的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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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信理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