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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柯〕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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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傅元龍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伐柯〕是〔詩經.國風.豳〕篇名;舊說認為係讚美周公之詩,如〔毛詩序〕謂:「伐柯,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朱熹〔詩集傳〕與姚際恆〔詩經通論〕亦推測此詩與周公有關,直至方玉潤〔詩經原始〕批判各家舊說稱:「此詩未詳 ,不敢強解。……諸儒之說此詩者,悉牽強支離,無一確切通暢之語,故寧缺之以俟識者。」 〔伐柯〕分為二章,都是興體,若排除舊說陰影,還其本然面目,純就詩文觀之,大意為男女婚姻要憑媒妁之言。 第一章:「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即娶妻必須透過媒人,就如同伐木必須靠斧頭一樣,後人據此稱為人作媒為伐柯或執柄或執柯,稱媒人為伐柯人或執柄人。 第二章:「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我覯之子,籩豆有踐。」即砍伐木頭做斧柄,新斧柄的模樣並不遠,就是手中的舊斧柄,喜見新娘進門來,滿桌酒菜宴請賓客。 〔中庸〕記載孔子引用此篇詩句,以證道不遠人之義;其原文為:「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道而遠人,不可以為道。』詩云:『伐柯伐柯,其則不遠。』執柯以伐柯,睨而視之,猶以為遠,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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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伐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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