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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眾服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Public Services
作者: 劉貞孜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圖書館公眾服務指圖書館所提供的有關讀者和館藏利用的一切業務。通常包括二大部分,一為流通服務,一為參考服務。兩者均與讀者有直接而密切的關係;圖書館應盡量滿足讀者這方面的需求。通常判斷一個圖書館經營之成功與否,主要就是依據該圖書館公眾服務的表現。  流通服務方面主要項目有4:(1)借書;(2)還書;(3)歸架;(4)環境管理及藏書之適用性與秩序井然的維護。  參考服務方面主要與解答讀者之疑難問題有關。參考問題可簡單區分為二種,一為指示性的問題,例如:「百科全書在那裏?」一為研究性的問題,例如:「歸有光生平重要著作有那些?在那裏可找到原文?」此種問題往往需要花費較長的時間,方足以獲得較深入而完整的解答。而指示性的問題則即時根據經驗或查檢一般性參考書,直接可以解答。此外,參考服務尚包括館際互借服務、指定參考資料之管理與蒐集、讀者之圖書館利用指導、圖書館利用教育班級教學、書目之編製、剪輯或立式檔案之建立、展示之設計、公告欄佈置、展覽之舉辦等。  由於圖書資料類型已由書籍擴及非書資料,因此公眾服務範圍也因而擴大,凡是視聽設備、電腦設備之使用指導、靜畫、影片、錄影帶、錄音帶、唱片、微縮影片、磁碟(帶)、影碟、期刊、報紙、政府出版品等資料之管理及利用指導均包含在內。   無論流通服務或參考服務均須注重效率,盡可能為讀者提供迅速而切合需求的服務。凡讀者所需借用之資料應盡量蒐藏或以館際互借等方式滿足之。而回答參考問題時力有未逮,應續尋求專業人員或專家的協助。對於讀者所借用或所諮詢之內容及個人資料亦應負保密責任,以免侵犯個人隱私權及洩漏業務發展機密。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眾服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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