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冠李戴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āng guān lǐ dài |
解釋: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張冠李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
|
注音: | |
漢語拼音: | zhāng guān lǐ dài |
解釋:
把姓張的人的帽子誤戴到姓李的頭上。比喻名實不符或弄錯事情、對象。清.孫承澤《天府廣記.卷三二.錦衣衛》:「彼卑官小卒,以衙門為活計,惟知嗜利,鮮有良心……甚至張冠李戴,增少為多,或久禁暗處,或苦打屈服。」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張冠李戴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把姓張的帽子誤戴到姓李的頭上。#語本宋.錢希言《戲瑕.卷三.張公喫酒李公醉》。後用「張冠李戴」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 |
|
典故說明:
「張冠李戴」這句成語,原本出自唐朝的諺語「張公帽兒李公戴」。「張公」是指武則天的寵臣張易之、張昌宗兄弟,「李公」則是指武則天的丈夫高宗。當時人可能用這句話來暗諷武則天不守婦道,私生活淫亂,就好像把這個人的帽子,錯給那個人穿戴。後來「張冠李戴」這個成語就從這裡演變而出,用來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
|
|
用法說明:
語義說明
比喻認錯對象或弄錯事情。 使用類別 用在「出錯失誤」的表述上。 例句
|
|
典源: #宋.錢希言《戲瑕.卷三.張公喫酒李公醉》(1)唐武后時,有「張公喫酒李公醉」之謠。張公謂易之,昌宗兄弟也,李公謂中宗也,此即「薛王沈醉壽王醒」之意。一日士人有犯夜而非其罪者,舉此為辭,官遂命賦其事。士人援筆立搆數言,主者笑而釋之。此語流傳至宋,則宗門老宿,無不拈出來作對答人底話頭,味之卻真有不可思議道理在。其時又有「張公帽兒李公戴」,至今相傳又有「張三有錢不會使,李四會使卻無錢。」之諺,疑亦是此意耳。後世行市語有「張三李四」,皆非漫然無本。「魯酒薄,邯鄲圍」「罪生甲,旤歸乙」,事機莫測,曷足怪乎!諸老先生乃謂皆是亂說,然則聖人何以擇言於芻蕘。
〔注解〕 (1) 典故或見於明.田藝蘅《留青日札.卷二二.張公帽賦》。〔參考資料〕 明.田藝蘅《留青日札.卷二二.張公帽賦》諺云:「張公帽棳在李公頭上。」有人作賦云:「物各有主,貌貴相宜。竊張公之帽也,假李老以戴之,于長隱君乃岸幘而褻禮,木子居士反峨冠而壯儀。」亦可謂善謔者。 |
|
書證:
01.清.孫承澤《天府廣記.卷三二.錦衣衛》:「彼卑官小卒,以衙門為活計,惟知嗜利,鮮有良心……甚至張冠李戴,增少為多,或久禁暗處,或苦打屈服,砌成可惡情狀,令人一見輒怒。」
02.《世宗憲皇帝硃批諭旨.卷一七四之二.李衛奏摺》:「邇來收稅頗屬公平,不敢復蹈前轍。然批行與彼查審之事,則有錯誤至張冠李戴者。」
03.清.藍鼎元〈復顧太史書〉:「即為前官受過,亦可不辭。然而張冠李戴,不知其誣者,誰乎?」
04.清.姚炳《詩識名解.卷一.鳥部.鳩》:「以隼同焦,以鵻同隼。張冠李戴,名物混淆,則皆子雲輩好作奇字之遺孽也。」
|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張冠李戴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會員投稿&教育Wiki
教育Wiki
時間
版本內容
投稿者
您查詢的詞條還尚未有會員貢獻內容,若您有注音、釋義或圖片,歡迎透過會員上傳分享給教育百科,
我們將審查上架您貢獻的詞條,供其他使用者參閱。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