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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要點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彭慰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國圖書館學會第37屆法規委員會鑑於前訂之公共圖書館標準已失時效,乃報准教育部成立公共圖書館設備標準研擬小組,由鄭吉男委員負責召集,於民國79年(1990)元月開始進行研擬草案。該小組歷經6次會議之討論,及2次審查小組會議、方確定草案內容。草案中規定各級公共圖書館設置之最低標準,並提供圖書館所具備之各項服務功能;確立各級公共圖書館之層級關係,建立完整體系與服務網;明定公共圖書館之組織、職掌、經費、蒐藏、設備、服務與管理項目,使公共圖書館有所遵循與依據;對圖書館專業人員之地位及員額比例明確規定,以吸引專門人才,提高服務品質由於上述4項基本觀點,已不限於設備標準。故經陳報教育部圖書館事業委員會第3次會議討論決議將之更名為「公共圖書館標準草案」,前於第4次會議修正通過該草案,分為7章47條。經教育部法規委員會會議討論、審議復更名為「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要點」,於80年7月2日,由該部臺(80)社字第33896號函公布實施。
  我國公共圖書館標準緣自54年中國圖書館學會訂定之「公共圖書館標準」,72年王振鵠教授主持之研究小組曾擬訂「公共圖書館標準草案」,前者年代久遠,其部分內容亟需配合社會現況予以修訂,後者係研究草案,二者皆未經政府主管機關明定公布。41年教育部會頒布「各省市公立圖書館規程」,其間雖經修正,但內容已不符目前實際需要,故經檢討予以廢止。
  「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要點」經教育部頒布至臺閩地區各省市政府、教育廳局正式施行,成為公共圖書館經營原則、圖書館服務與規畫的評估準繩。該要點共分為7部分,其內容包括:壹、總則,說明該要點之宗旨、範圍及任務;貳、組織、人員與經費,明定公共圖書之組織與職掌、專業人員之資格、比例及經費之寬列、圖書資料購置費之比例與籌措財源的方法;參、圖書資料,明定圖書資料之徵集原則、範圍與最低藏量;肆、建築與設備,規定圖書館建築設計注意事項、設置地點及各級圖書館基本面積、空間配置和設備等;伍、服務、訂定圖書資料開架陳列原則、開放時數、服務項目及輔導職責等;陸、管理,明定圖書館須注重目錄完備、資料淘汰、統計、檢討、自動化作業及公共關係等項;柒、附則,說明該要點係各級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之基本指標、其他私立圖書館得參照辦理之。有關基本量標之訂定係參考國內外相關文獻及國內圖書館事業狀況而訂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公共圖書館營運管理要點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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