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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生活須知〕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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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蘇永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國民生活須知〕是本著我國傳統的優美文化與社會善良習俗,再參酌時代之需要而制定。其條目共有九十六條,計分以下各類: 1.一般守則:(1)普通禮節;(2)說話;(3)開會。2.食的方面:(1)進食;(2)宴會。3.衣的方面。4.住的方面:(1)衛生安全;(2)日常生活;(3)鄰居、同住及公共安全;(4)家庭。5.行的方面:(1)秩序與安全;(2)儀態與風度。6.育樂方面。以上各條目都有很仔細的規範和舉例。從今日公共道德之敗壞和社會風氣之奢靡,〔國民生活須知〕之推行,有再加強之必要。 一個社會的習俗是規範和塑造人們行為的依據,是社會化的依據,且常為道德規範的來源。生活在其間的人們常「習焉而不察」,容易積非成是,因此社會習俗的導正,就成為教化的主要工作。孔子的「制禮作樂」可說就是要移風易俗。〔國民生活須知〕相當於孔子所制作的「禮」,希望人們經由禮儀規範的實踐,而逐漸學得人之所以為人的特質,也就是經由外在的約束,而逐步脫離粗俗、野蠻的狀態,變成有教養、有教化的人。因此要達到孔子的「仁」的境界就必須先習「禮」。而在這過程中養成能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所以孔子說:「克己復禮為仁」。這種禮的約束不是強制性的,是自發自願的來遵守道德規範,因此相當富有道德價值。當然在另一方面,未有道德覺醒的人,對這些禮儀規範無動於衷。所以孔子又說:「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從上可知,教育活動包括了禮樂教化,更明確的說,生活教育就是要培養國民的良好生活習慣,而這些習慣的培養則需經長期的提醒、實踐才能形成。在這培養的過程中,教師應注意學生是否已能自動的遵守規範,而不是因為有外在的約束而不得不然。當然,外在的約束不是教育的全部,學生也要有自主判斷的能力,也就是對這些規範的適用時機、情境能掌握,而不拘泥於小節。〔孟子〕有一例,在當時社會雖然是男女授受不親,但是當嫂溺時,孟子認為救人要緊,仍應伸以援手。因為禮只是外在的形式,能真正實踐仁的精神才是要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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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民生活須知〕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