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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目標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Content Objective
作者: 游淑燕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饒垂(D. Rowtree)將課程目標分為三大類:求生技巧的目標(life-skill objectives)、方法目標(methodological objectives)及內容目標(content objectives)。求生技巧的目標源自於教師、學生、家長及學校有關人員對未來社會需求的期望,然後考慮學生目前潛在及顯著的需求與興趣而產生的;方法目標係指各個學科專門的探究模式和求知方式,根據學者專家從事的活動分析後,考慮學生個別差異產生而得的;內容目標是導因於對教材和人類知識結構的分析與學生個別差異而發展的。內容目標係指學生在其學科領域內,須能認識和解釋構成學科實質內容的概念、原則和通則。學生所要學的基本概念、原則及通則是由不易被社會所快速淘汰的知識中選出的,目的是希望學生藉由基本知識通則的建立,協助他們了解新經驗,並能有效進行推理,以獲得新概念。
  內容目標的概念導自於布魯納(J.S. Bruner)對於學科結構的檢證觀點;他認為每一個學科都有緊密、系統的概念與原則的知識結構網,這些知識系統結構網可以由不同的觀察者在探究的過程中辨識出來。如果學校教學並非強調零碎的事實記憶,而是學科主要概念、通則與原則的教學,那麼幾乎任何年齡的學生,都可以發展其理解學科本質的能力。內容目標的重點就是要求學生能主動學習與發現這些概念、通則與原則,能展示其對概念與原則的理解,並能驗證及解釋其間的關係。
  內容目標的建立可從有關的學科及結構中加以檢視而得,也可由學生的興趣中導引出來或由教師提出。但是只學習教師所提出的知識結構比學習零碎的知識好些。因此應鼓勵學生從自己的興趣與經驗中,發現並建立獨特的知識結構,在此過程中求生技能與方法的目標亦將同時得以達成。求生技巧、方法及內容目標事實上無法完全割離;方法目標可以支持許多求生技能目標的完成,而方法技巧在完成內容目標時,同時可以強化其運用能力。
  教師本身對學生的知識領域及有關的知識,亦有其特殊的理解概念,因此教師本身雖然也可以自己建立學習的內容目標,但是教師的主要責任還是應該協助學生建立其個人的內容目標,以滿足其探究的需求。但是在實際的情況中,由於教師本身已具有目標優先順序的概念,加上課業進度的壓力影響,因此常操控學生完成教師希望完成的內容目標,而非學生本身的目標。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內容目標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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