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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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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Giftedness |
作者: | 陳長益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由於文化的差異及其所代表的意義或有不同,因此資賦優異就出現了各種不同的界說與內涵。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法〕所稱資賦優異係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一般能力優異;(2)學術性向優異;(3)特殊才能優異。 一般能力優異指學業成績持續優良,校內外活種表現傑出,並符合下列規定:(1)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2)學業總成績在就讀學校同一年級學生中居於全學年成績百分之二以上,或各科學業成就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 學術性向優異指學業成就測驗、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性向或創造能力測驗之結果,均在平均數正一個半標準差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專長學科成績持續優異,在就讀學校同一年級學生中居全學年成績百分之一以上;(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有關學科競賽、展覽等活動表現特別優異;(3)參加學術研究單位長期輔導之有關學科研習活動,成就特別優異,經主辦單位推薦。 特殊才能優異指團體與個別智力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以上,性向測驗之結果在平均數正二個標準差以上,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音樂、美術、舞蹈或體育等學、術科成績特別優異;(2)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各該類科競賽表現特別優異。 一九七八年美國國會通過的〔資賦優異兒童教育法〕中有關資賦優異的定義為:「資優兒童或青少年指的是在學齡前或中小學階段,經鑑定後在下列領域有卓越表現或高度潛力者:(1)一般智能;(2)特殊學業性向:(3)創造能力;(4)領導才能;(5)視覺與表演藝術。」這個定義有幾個重要的理念:(1)及早發掘與栽培;(2)客觀的鑑定;(3)兼顧潛在的資優;(4)多元的才能。 至於資優學者的看法,可以阮祖里(J.S. Renzulli)的資優三環說(Three-ring concept of giftedness)、加德納(H. Gardner)的多元智力說(Multiple intelligence)及司騰柏格(R.J. Sternberg)的智力三元說(Triarchic theory of intelligence)為代表。阮祖里以中上智力、高度創造力及工作熱忱三者兼具為資優的理念,在教學上特別有意義。加德納的多元智力說除了傳統的語文能力、邏輯數學能力與空間能力之外,尚包括音樂能力、身體動覺能力和人事能力,兼重「做人」和「做事」的能力。司騰柏格的智力三元論係根據訊息處理的理論,採用後設認知(metacognition)的觀點,從執行歷程(executive process)、表現歷程(performance process)和知識獲得歷程(Knowledge-acquisition process)三層面看資優,其特點是強調「過程」和「實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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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資賦優異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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