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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學道德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logico-Morality
作者: 張淑媚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西方神學道德將道德實踐的根據建基於上帝的意志,強調上帝的啟示是道德判斷的準則;其發展隨著歷史推移從中世紀以來迭經改變。
  在中世紀前期,北方蠻族的入侵帶來了歐洲的動盪與混亂,在種種政治與社會的不安中,基督教的修道院反成了一堵安全的圍牆,使得修士們得以在一與世無爭的環境裡,傳承並維護文化發展,因而使得神學成了當時的文化命脈。此時期重視的是對[聖經]的默想,追求靈魂和上帝的密合,將人生的終極盼望建立在來世的永恆國度中。影響所及,在道德上強調敬虔地關注神聖的來世,因此不重視對世間各種價值的開展,並且以一種自我否定的寬恕及犧牲精神在生活中體現基督的愛,可說為一種消極的出世觀。歷經了幾個世紀的混亂和入侵之後,到了西元十世紀,歐洲政治趨於穩定,使得人口增加、農業改善、商業往來頻繁,原本靜態的農業社會漸漸動態開展,吸引了人對經營現世生活的興趣。並且農業及機械技術的進步,也凸顯了人對自然的掌握能力,種種因素遂使入世的人文精神逐漸湧現,逐步奠下十四世紀文藝復興、繼而十六世紀宗教改革的基礎。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者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等人認為道德的內涵不只是來世,也必須重視現世價值,不但強調健全靈魂的培養此類抽象的信仰內涵,也認為信徒具有社會責任,必須精明、能幹、有榮譽心,善加經營俗世生活,以使經濟繁榮、國家富強。可見神學道德已愈發重視人本精神,朝世俗化的方向進展。
  人本精神繼續高漲,在十八世紀的啟蒙思潮中,康德(Immanuel Kant)則確立了自律道德:認為「人」為道德主體,其實踐理性即具有自我立法、自我服從的能力,因而不需外求上帝意志的決定,所以他否定了神學道德,將之視為虛假的他律。但是康德並未否定上帝的存在,認為道德主體的對象--最高善--必須以上帝的存在來保證,因此發展出「道德神學」。此舉重新思索了神學和道德的連結關係,道德主體不再附屬於宗教信仰之下,反而規定了宗教信仰的內涵,使神學成為理性限度內的宗教。
  從神學道德到道德神學的轉變,可見人本精神的逐步顯揚。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神學道德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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