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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黎第十三大學(法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University of Paris XIII (France)
作者: 余民寧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巴黎第十三大學係一九七○年依據一九六八年的法國〔高等教育改革法案〕而建立,以代替原十二世紀創立而於一八九○年改組的巴黎大學。
  享有學術與財務自治權,隸屬教育部,經費則由國家政府所提供,其組織主要由一系列的訓練及研究單位所組成,每個單位有學術與行政的自主權。該校同時也設有技術學院所提供的二年課程。管理組織為:大學委員會,成員包括選出來的教職員代表、研究員、學生、行政與技術人員等,也有從國營與民營部門中所選出非大學本身的委員代表。科學委員會,職掌研究事務方面。校長由大學委員會選出。大學城內則設有學生宿舍。
  圖書館有中央圖書館、科學圖書館,並有大學出版社。
  法律與經濟學: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D.E.U.G.)二年後可得;法學與經濟學學士學位於獲得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之後,一年內可取得;碩士學位則可在學士學位後,一年取得;高等研習證書(D.E.A.),亦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取得後,二至四年內取得。
  醫學與生物科學:醫學博士的取得需要六年加一年的實習和畢業論文,並且在取得博士學位後二年獲得醫學方面的專業證明。
  精密科學: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二年後可得;學士學位於獲得大學初期部修業文憑之後,一年內可取得;數學物理化學碩士學位可在獲得大學初期部修業文憑,或大學技術證書(D.U.T.)之後,三年內可取得;其他碩士學位可在學士學位後,一年取得;高等研習證書,亦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取得;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取得後,二至四年內取得。
  文學與人文科學:大學初期部修業文憑二年後可得;文學學士學位於獲得大學初級部修業文憑之後,一年內可得;碩士學位,則可在學士學位後或以同等學歷,在一年取得;高等研習證書亦於獲得碩士學位後一年可得;至於博士文憑則於高等研習證書之後,二至四年內取。而大學技術證書也是學士後二年內可得。
  校址:Avenue Jean-Baptiste Clément, 93430 Villetaneuse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巴黎第十三大學(法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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