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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叢林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蔡纓勳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佛教叢林簡稱叢林,本意指僧伽,即僧俗和合住於一處,如樹木之叢集為林也,相當於今之寺院;後世則特指禪宗的道場,又稱禪林、栴檀林、功德叢林。
  叢林本意僧伽,見〔大智度論〕卷三:「云何名僧伽?秦言眾。多比丘一處和合是名僧伽,譬如大樹叢聚是名為林。一一樹不名為林,除一一樹亦無林。如是,一一比丘不名為僧,除一一比丘亦無僧。」
  稱功德叢林,見隋慧遠〔大乘義章〕卷十三:「禪者,是其中國之言,此翻名為思惟修習,亦云功德叢林。功德叢林者,從果為名,智慧神通四無量等是其功德。眾德積聚說為叢林,定能生之,因從果目,是故說為功德叢林。」
  明大建〔禪林寶訓音義〕:「叢林,乃眾僧所止之處,行人棲心修道之所。草不亂生曰叢,木不亂長曰林;言其內有規矩法度也。」
  中國禪宗叢林制度的興建,則始於中唐時代江西百丈懷海禪師。在此之前,禪徒以道相授受,多岩居穴處,或寄住律宗寺院。中唐之際,禪宗日盛,宗匠常聚徒多人於一處,參禪修道。百丈懷海以其尊卑不分,未合規制,於是折衷大小乘經律,創立叢林清規。之後,一直到兩宋,為叢林最興盛時,僧徒往往多至千人以上,規模制度也最為完備,如洪諲住浙江徑山、義存住福州雪峰、延壽住杭州永明寺等。
  至於叢林的制度,〔景德傳燈錄〕卷六記載初期的禪門規式,設有長老、法堂、僧堂和寮舍。凡具有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住於方丈,為一叢林的住持;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表佛祖親囑授受當代為尊。無論僧眾多少,不分高下,盡納入僧堂,依受戒先後臘次安排,並設置十寮舍,管理十種職務,每舍任用首領一人,令各司其職。如有不法僧徒,擾亂道場,破壞清規,擯令出院或集眾燒其衣爆鉢道具加以遣逐,從旁門而出,以示恥辱。到了後世,由於叢林組織龐大,各寺院風格不同,為住持者多因時制宜,自立層事,名目層出不窮。
  現今叢林,依住持傳承方式不同,可分子孫叢林和十方叢林;子孫叢林由自己所度弟子輪流住持,是一種世襲制,十方叢林又可分為選舉叢林和傳法叢林,目前台灣的寺院多屬於子孫叢林。
  關於叢林制度的著述有:元德煇重編〔敕修百丈清規〕,慧彬〔叢林公論〕,淨善〔禪林寶訓〕,道融〔叢林盛事〕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佛教叢林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