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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學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注音:
漢語拼音: shè xué
解釋:
明、清兩朝代在各府、州、縣所設立教授民間子弟的學校。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社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方志華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社學是元、明、清三代鄉村社里所設的地方小學;有官立也有私立。元制,五十家為一社,每社設學校一所,擇通曉經書者為師,農閑時令民子弟入學,以學習〔孝經〕、〔論語〕、〔孟子〕等。明太祖洪武八年(1375)正月詔天下立社學,詔曰:「昔日成周之世,家有塾,黨有庠,故民無不知學,是以教化行而風俗美。今京師及郡縣皆有學,而鄉社之民未睹教化,有司其更置社學,延師儒以教民間子弟,導民善俗,稱朕意焉。」於是鄉社皆置學,令民間子弟兼讀御製大誥及明朝律令。洪武十六年,詔民間立社學,有司不得干預。洪武二十年,令社學子弟讀誥律者赴京,禮部較其所誦多寡,次第給賞。英宗正統元年(1436)令各地社學中有俊秀向學者,許補儒學生員。孝宗弘治十七年(1504),令各府州縣訪保明師,民間幼童十五以下者,送社讀書,講習冠婚喪祭之儀,惜禮樂荒廢已久,效果不彰。
  明代官吏留心民事者,多以興社學為務;社學一方面教人識字讀書,一方面也有化民成俗的責任。宣宗宣德(1426~1435)時,王翱巡按四川,奏州、縣及土司遍設社學。憲宗成化(1465~1487)初,楊繼宗為嘉興知府,大興社學,民間子弟八歲不就學者,罰其父兄。又南安知府張弼毀淫祠百數十區,建為社學。萬曆中(1573~1620)林培為新化知縣,縣僻陋,廣置社學教之。以上都是地方官吏以興學為務的例子。
  社學設立之規定尚有一特點,即社學教師成績優異者,三年可與學生同升進,如此鄉村小學教師也可進入仕途,然此制不久即廢。
  清代地方沿明制,亦有社學及義學之設。義學與社學性質相同,但對象是孤苦無依的兒童,或邊疆少數民族子弟,設施較為簡陋。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