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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階層化理論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Theories of Social Stratification
作者: 謝小芩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當代社會學兩大理論範型,結構功能論(Structural-Functional Theories)和衝突論(Conflict Theories)為社會階層化現象提供了不同的解釋模型。結構功能論以涂爾幹(E. Durkheim)的社會分工理論為先驅,帕森斯(T. Parsons)和戴維斯、穆爾(K. Davis; W.E. Moore)的社會階層理論為代表。衝突論以馬克斯(Karl Marx)和韋伯(Max Weber)的理論為基礎,達倫多夫(R. Dahrendorf)、威所羅斯基(W. Wesolowski)、杜民(M. Tumin)等人為代表。
  結構功能論學者關懷社會秩序與社會統整的問題。他們視社會為一個有機的整體結構,藉分工使整體有效地運作,透過共識使成員彼此不會分崩離析。工業化的過程使得社會分工日益複雜和專業化,社會結構中的職位亦各有不同的重要性。較重要的職責需要較高的能力才能勝任,從而應得到較高的報酬。換言之,結構功能論認為,社會資源的不均等分配,有其維繫社會整合運作的功能與必要性;同時,只要這不均等的分配是按照成員的能力高低,而非以家世背景為基礎,便具有其正當性,亦即符合功績主義(meritocracy)的原則。
  相對的,衝突論關懷社會變動的問題,認為社會並不是一個和諧的整體,而是由許多價值不同、利益衝突的社會團體所組成;既存的社會秩序並非基於社會共識所形成,而是權力壓制的結果。例如,馬克斯認為,社會是由統治和被統治兩個對立的階級所構成;工業社會裡的資本家是統治階級,工人則是被統治階級。前者擁有經濟生產工具(如資本、機器),而掌握了統治權和社會資源的支配權,並以剝削後者來鞏固並增進自身的利益。被統治者因沒有生產工具,無法主導自己的經濟活動,便只能任憑控制與支配。
  韋伯則提出社會階層化的三大基礎。除了以經濟為基礎的階級之外,還有以社會聲望為基礎的地位階層,和以權力為基礎的政治階層,三者既各有特性,又密切相關。階層的形成是各經濟、地位、政治團體互相爭逐有限社會資源的結果。通常原本就占優勢的團體具有較強的競爭力,而得以維持其既得利益和優勢地位。質言之,衝突理論認為社會資源的分配,並不是以個人才能為依據,而是按個人所屬的團體,做結構性的不平等分配。
  晚近的社會階層理論進一步提出性別、宗教、種族、年齡等因素為基礎的社會階層系統及其特質,也繼續推論後工業社會中社會階層的可能形式,探討社會階層化過程的主要機轉,以及各種社會階層系統之間的關係與互動。
  結構功能理論和衝突理論基於對社會的本質有不同的假設,發展出截然不同的理論,分別解釋了社會階層化過程中,社會秩序與社會變動的問題。如何解決二者之間的爭議,發展出能掌握社會階層化全貌的理論,正是未來研究的重點。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社會階層化理論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