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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教育董事長(美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USA)
作者: 謝文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美國州教育董事會為各州的教育行政機關,主管各該州的教育事務。
  美國各州為促使教育行政的準獨立化(quasi-independent)及非政黨化(nonpartisan),以減輕政治的不當干預,乃創設委員制的州教育董事會作為行政機關。其名稱各州不一,有稱為州教育董事會者,有稱為州公立學校教育董事會(State Board of Public School Education)者,亦有稱為州公立教學董事會(State Board of Public Instruction)者,另外還有少數其他名稱者。其中以稱為州教育董事會者居多,故文獻上一般均以「州教育董事會」稱之。
  州教育董事會的組成人數各州不一,少者三、四人,多者高達二十多人,惟多數州均在七至十人之間。董事採任期制,任期長短亦因州而異,有短至一任二年者,有長達一任十多年者,惟半數以上的州均在四至六年之間。董事的產生或任用方式由各州立法規定,故亦因州而異;但歸結而言,有下列四種方式:(1)由州長任命;(2)由州民選舉;(3)由州政府官員兼任;(4)由該州地方教育董事會推選。其中以由州長任命的居多數;但由州民選舉的方式,有日益增加的趨勢。其實也有些州兼採多種方式任用的,如部分名額由州長任命,部分由州民選舉,部分則由州官兼任。兼任董事的州官多為州長、州祕書、州財政廳長及州教育廳長等,惟由州官兼任的情形已逐年減少。
  州教育董事會所掌理之業務為中等以下各級教育,高等教育另有其主管機構。在多數的州裡,州教育董事會兼管職業教育,但有少數州另設州職業教育董事會(State Board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主管職業教育;惟此種情形已日少。
  州教育董事會的主要任務為決策、核准及監督,至於執行工作,則交由所設之州教育廳負責。換言之,州教育董事會做了決策後,即監督州教育廳加以執行。各州教育董事會的具體職權均由各州立法規定,故因州而異;惟大體上仍大同小異,約有下列各項:
  1.制定州的教育政策及必要的法規,以執行州憲法或州法律所賦予之職責。
  2.考量州的教育情況及需要,據以建議州長及州議會制定或修正教育法令,以適應情勢的需求。
  3.規定州教育廳與本身(即州教育董事會)之間的權責關係,使雙方能密切配合。
  4.根據州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制定州教育人員資格證書頒授及撤消的標準與程序。
  5.制定公立學校的分類、立案及認可(accrediting)的標準。
  6.解釋本身所訂法規之疑義,並聽取與裁決法規所引起的爭論及糾紛。
  7.根據州教育廳長的推薦,任用州教育廳的專業行政人員,並核定該等人員的薪俸。有些州的教育董事會並可任命州教育廳長。
  8.核准州教育廳所提出的州教育預算案,再轉報州長及州議會審核。
  9.訂定州教育及其財政紀錄制度,並規定教育相關資訊的蒐集與報導辦法。
  10.接受並分配州或聯邦政府及其他機關所提供的經費、財物及服務等。
  11.透過州教育廳提供視導、諮詢及物質等方面的服務,以促進州教育事業的發展。
  12.訂定州教育的評鑑制度,並監督州教育廳及相關機構實施,以了解州教育的發展情況。
  13.向州長及州議會提出年度工作報告,說明州教育董事會及教育廳的工作狀況,並告知州的教育財政、教育現況、教育進步及教育需求的情形。(參見「美國州教育廳」)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州教育董事長(美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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