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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地卡-巴布達學校制度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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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chool System in Antiqua and Barbuda |
作者: | 單文經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安地卡-巴布達地處中美洲加勒比海的西印度群島上端。根據一九九○年的統計資料,人口約為七萬九千人。 安地卡-巴布達原為英國的屬地,其教育與西印度群島諸國奴隸的解放同步發展。一八三三年,西印度群島諸英國屬地,開始建立一套以新近獲得自由的人民與原有以精英為對象不同的教育制度。這套制度乃是在英國國教、摩拉維亞教會及美以美教會,以及其他活躍的教派等教士與英國殖民政府官員共同支持下建立而成。 隨著西印度群島諸英國屬地設立國會,在一八三五年通過了〔黑人教育補助條例〕,各教派接受英國殖民政府的補助,以及「彌克慈善基金」的支援,發展中小學教育。一八四五年,〔黑人教育補助條例〕廢除。西印度群島諸屬地的教育即由各殖民地的立法機關,並由各地的政府自負執行之責。稍後,諸屬島在政府的協助之下,也發展了以中產階級為對象的學校教育體制。 一八八四年安地卡-巴布達才設立了第一所中等學校,招收男生。一八八六年,則又設立一所女子中學。第一所以師資訓練為主旨的機構,則是在「彌克慈善基金」的協助下,於一八九九年設立。至於高等教育機構迄今仍付諸闕如。 現行安地卡-巴布達的教育主要以一九七三年通過的〔教育法〕為法律根據。依據該項法案的規定,安地卡-巴布達的國民,自五歲至十五歲,必須接受十年的強迫教育。但是實際上這項規定的實施並未徹底。目前小學生在十一歲時必須通過小學考試,十五歲時,則必須通過國家證書考試。後期中等學校結業時,可參加中等教育文憑考試,凡通過A(進階)級者,才可進入Form VI(大學預科)就讀;通過○(普通)級者,則可離校就業。大學生必須到屬於英國倫敦大學一部分的西印度群島大學,於一九六七年在安地卡-巴布達設立的校外教學中心肄業一年。後二年的大學學業必須在西印度群島大學設在牙買加、巴貝多或千里達等校區的教學中心完成。 安地卡-巴布達的學校教育體制中所使用的語言為英語。學年的起迄為九月中旬至翌年七月中旬。一學年分為三個學季,每個學季約為十三週,每週上課五天。小學自上午九時上課至下午一時三十分,中學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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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安地卡-巴布達學校制度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