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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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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běn zhí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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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本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關連字詞
相似詞: | 實質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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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běn zhí |
解釋:
1.事物本身原有的根本屬性。如:「這件事的本質,並不如你想像的單純。」《紅樓夢》第八六回:「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瓏剔透,本質就不堅了。」 2.人的本性。如:「他的本質不壞。」《南齊書.卷二五.列傳.張敬兒》:「朕猶謂恩義所感,本質可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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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本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Essence |
作者: | 但昭偉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本質是事物(thing)所具有的最基本且永久不變的性質,與物之偶然性(accidents)相對;一物之所以為一物,是因其具有此本質。本質是辨識事物之主要標準與依據;在哲學中,各家的觀點頗有不同。 亞里斯多德(Aristotle)認為:本質是形式或物之質(substratum),成為具體存在。經院學派(scholastics)認為本質就是個別事物的性質,與實質(substance)不同,實質是物之質;本質加上物之質,才成為個別的物。經院學派的說法,持繼到笛卡爾(R. Descartes)時未變。康德(I. Kant)以為本質由觀念決定,可能與實在(reality)不符,但是實際經驗的物性則不會有誤。 當本質與「存在」(existence)並論時,所牽涉的哲學問題與宗教哲學中證明上帝存在的存有論的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及沙特(J.-P. Sartre, 1905~1980)的存在主義有關。在日常生活中,許多人均接受本質與存在兩個概念不同;某些符號所指的事物,如「龍」有其指說的本質,但實際上卻不存在。可以確定的是,凡存在之物均有其本質。支持存有論論證的人基本上同意上述觀點,但主張在「上帝」這個概念上,本質與存在卻是同一的;認為上帝這一概念不僅告訴了我們上帝的本質,也肯定了上帝的存在。反對存有論論證的人,則認為如此的論證混淆了本質與存有這兩概念在邏輯上的分別。 沙特的存在主義,認為人的存在先於其本質。在亞里斯多德的倫理學和心靈哲學中,人的本質是理性和社會性,換言之,人是理性的社會動物;人的本質既是如此,人的存在及其生活就應顯示人的本質。沙特則認為人一出生時,並沒有帶來什麼本質,人的本質的出現是在人的存在之後才產生。沙特的主張有兩點重要含義:第一,他否定上帝創造人這個主張,假如人是上帝所創造,那麼人的本質就會先於存在;第二,他否定決定論(Determinism),認為人有真正選擇的機會,來開創自已的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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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本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名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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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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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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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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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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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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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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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詞: | 【本性】 |
對應華語: | 本質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本質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