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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相對論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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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Cultural Relativism |
作者: | 湯梅英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文化是一特定社會中所有成員共享與傳遞的行為規範與價值觀念,可以泛指整個人類社會的文化,也可以專指某一特殊社會的文化。在研究、比較文化時,常有二派截然不同的觀點:一派稱為文化普遍論,認為世界上存在一種可以用來判斷任何文化的普遍價值;另一派則認為各種文化有其自身價值系統,並不存在統一、普遍的價值,因而不能以一種預設的價值去觀察評斷另一文化內涵,此種觀點稱為文化相對論。 最早提出文化相對論觀點的是威士坦馬區(E. Westernmarch)所著的〔道德觀念的起源與發展〕(The Origi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Moral Ideas),其理論為許多採歷史取向的人類學家所接受。其中之美國文化人類學家波亞士(F. Boas)對此論的盛行頗具影響。波亞士主張:人類學的任務是恨據考察所得資料,重構某一民族的歷史文化發展狀況,由於各個民族的歷史境況並不相同,所以每個文化都有其獨特的內涵與面貌,各個民族文化沒有優劣高下之別,其價值與尊嚴是平等的。波亞士的學生潘乃德(R. Benedict)認為:文化的發展主要受民族生活經歷、環境壓力和人的豐富想像力等三方面影響,經歷和環境促使一個民族專注於某些問題,創造特別的因應方式,各民族所注意的焦點不同,形成的文化制度也就相異。從整體而言,每一個文化都是人類文化可能發展狀況的一種,所以並無價值高下之別。 文化相對論者承認各種文化有其意義與價值,因為任何一種文化,其內涵與特質均由社會所創造,受社會許多因素影響。每一社會有其獨特形成的背景,因而產生不同的文化。同一情況或現象,在不同社會文化環境中,可能有不同的意義與價值。如果從事文化研究之前,即賦予價值判斷,認為什麼文化是好,什麼文化是壞,則無法真正了解人類的行為,因此,文化相對論反對放諸四海皆準的價值標準。 文化相對論包括道德、認識、概念、邏輯及語言,各領域的影響各不相同。在人類學的研究中,文化相對論的影響極大,是相當重要的觀點。有的學者認為任何文化體系如果功能存在可行,即是成功的文化體系,雖然其中可能有一些局外人無法了解和接受的概念或習慣,此種文化體系仍能延續。在文學方面,文化相對論認為文章本文(Text)並沒有固定的意義,常因不同時代、不同地域的人對同一文章本文會有不同的理解。在政治學及倫理學方面則對文化普遍論和文化相對論存有極大的爭議。 有些學者認為人類有普遍價值的存在,但這種普遍價值並非源自一種文化,整個人類文化發展過程應是綜合許多不同文化長處的過程,許多人類共有價值在歷史過程中逐漸被發現、受到重視,而不論何種文化、種族,所不同的可能是先後程度。在人類社會發展中,有些普遍價值首先產生於某一文化,然後傳播到別的文化,而逐漸被接受,例如民主制度便是一例。因此認為文化普遍主義與相對主義的爭論並無真正意義,重要的是文化研究者應以「局內參與者」,用同情和理解的眼光,真正進入所要研究的文化,才不致判斷錯誤。 任何文化皆有其產生的社會背景,文化相對論的真義定必須透過整體社會背景的認識與了解,文化研究才有意義。在研究過程中不宜從預設的參照架構中尋求解釋;不採絕對的規範、標準,而低估差異性的存在;不以某種行為模式去判斷另一行為模式,或尋求改變之途徑;而應自文化本身所建立的關係中去了解,以便理解、認同成員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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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文化相對論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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