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廳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注音: |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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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tīng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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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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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tīng |
解釋:
[名] 1.屋內的正堂。如:「大廳」、「正廳」。 2.聚會、招待客人的房間或場所。如:「客廳」、「餐廳」、「舞廳」、「交誼廳」。 3.從事某些工作或表演的場所或店堂。如:「理髮廳」、「音樂廳」。 4.官府辦公的地方。如:「辦公廳」。清.徐珂《清稗類鈔.飲食類.某孝廉飯於蔣文恪邸》:「屬僕曰:『第送詣某書記廳,云昨己面語相公。』」 5.現代政府機關所轄的機構。如:「教育廳」、「農林廳」、「建設廳」。 6.清代府下所設與州、縣同級的地方行政單位。如清代在臺灣設有淡水廳、噶瑪蘭廳等。《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志三》:「初治明制,府廳、州、縣及各衛武學並置學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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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Salle |
作者: | 謝庭菊 |
日期: | 2004年11月 |
出處: | 舞蹈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場地名。法文,指觀眾與聚會場所二種含意;另外也特別是指法式的音樂廳而言。雖然技巧性的芭蕾演練偶爾取代英國式室內音樂表演的注意力,但一般的戲劇作品與古典芭蕾都不能在此演出。相對於戲劇的社會夢想或芭蕾的仙境,此種聚會場所比較像需要實際行動的特技團。因為主要的觀眾群是成人,表演節目內容需要與現實主義有關的題材,在節目中善用其特別的哄抬的標準與規則,以表達適當的諷刺及反抗外界的關注。因為音樂廳的規模有限,舞者是無法利用它發揮極佳的表演技巧及大型的舞臺藝術;無論如何,音樂廳裡的舞蹈表演還是提供所謂的「現代舞」最好的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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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 W. G. Raffe《Dictionary of the Dance》19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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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thi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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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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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讀: |
t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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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廳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1. 屋內正堂。亦泛稱屋內各種待客空間。《魏書.卷五八.列傳.楊播》:「兄弟旦則聚於廳堂,終日相對,未曾入內。」《紅樓夢》第五五回:「這三間廳原係預備省親之時,眾執事太監起坐之處。」《三俠五義》第一三回:「展爺在暗中見有待客廳三間,燈燭明亮,內有人說話。」 2. 官府辦公或聽訟之場所。《三國志.卷六四.吳書.諸葛滕二孫濮陽傳.諸葛恪》:「出行之後,所坐廳事屋棟中折。」《三國演義》第五七回:「吏皆紛然齎抱案卷上廳,訴詞被告人等,環跪階下。」 3. 泛指在室內,進行專門活動之場所。如:「舞廳」、「理髮廳」、「音樂廳」。《三國演義》第六八回:「所斬之屍,皆跳起來,手提其頭,奔上演武廳來打曹操。」《紅樓夢》第一三回:「會芳園臨街大門洞開,旋在兩邊起了鼓樂廳,兩班青衣按時奏樂。」 4. 清代地方行政區域名稱。設於府下,與州、縣同級,如臺灣府之淡水廳、噶瑪蘭廳。《清會典.卷三.吏部.儀制清吏司一》:「廳、州、縣之缺,有揀,有題。」《清史稿.卷一一六.職官志三》:「初治明制,府、廳、州、縣及各衛武學並置學官。」 5. 政府行政機構層級之一。如:「教育廳」、「農林廳」、「建設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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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ㄊㄧㄥ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廳 |
授權資訊: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