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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四品)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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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張鍠焜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三品或四品為評定國畫等格之術語。唐代張懷瓘以「神」、「妙」、「能」三品評定畫作之等格。朱景玄〔唐朝名畫錄〕在神、妙、能三品外,又提出「逸品」一格。此後歷代評論繪畫者,或依三品,或依四品。依四品評斷者,有列逸品於神品之上,有列逸品於神、妙、能三者之外而為別格。以逸品位於神品之上者,肇始於北宋黃休復之〔益州名畫記〕,其中對四格的境界說明為: 1.逸格:畫之逸格,最難其儔。拙規矩於方圓,鄙精研於彩繪,筆簡形其,得之自然,莫可楷模,出於意表。2.神格:應物象形,其天機迥高,思與神合,創意立體,妙合化權。3.妙格:筆精墨妙,不知所然,若投刃於解牛,類運斤於斫鼻,自心付乎,曲畫神微。4.能格:性同動植,學伴天功,乃至結嶽融川,潛鱗翔羽,形象生動。大體而言,所謂逸品乃不拘法度,而自然天成,神品乃法度超絕,達於化境,二者難分軒輊,因此論者或列逸品於三品之外。清代方咸亨〔讀畫錄〕即認為:「伸逸品於神品之上似尚未當。蓋神也者,心手兩忘,筆墨俱化,氣韻規矩皆不可端倪,仁者見仁,智者見智,所謂一切而不可知之謂神也。逸者,軼也,軼於尋常規範之外,如天馬行空,不事羈絡為也,亦自有堂構窈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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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三品(四品)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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