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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圖書館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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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ofessional Librarian |
作者: | 李文馨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早期的圖書館員主要工作為保管、看守圖書資料,因此往往被稱為圖書管理員。直到17世紀中葉英國皇家圖書館館長杜里主張圖書館員不應僅是圖書之保管者和提供者,更應是學問的嚮導與文化的傳播者,應具備高深的學問。此後,隨著資料的累積與資訊的傳播,圖書館員的地位漸受重視。1887年,杜威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創立第一所圖書館學院,開始培養專業的圖書館員,之後各大學亦紛紛成立圖書館學院,奠立了圖書館員之專業地位。 1933年,芝加哥大學圖書館研究所Pierce Butler教授首先提出圖書館工作可界定為3層級:(1)專業圖書館工作者(Professional Library Worker);(2)技術圖書館工作者(Technical Library Worker);以及(3)一般事務性工作者(Clerical Library Worker)。他首先以專業(Professional)一詞強調圖書館學為一專門學科。然而,直到1970年代,此觀念才被廣泛採用;1970年,美國圖書館學會(ALA)採用一項政策性聲明--「圖書館教育與人員利用」(Library Education and Pesonnel Utilization,簡稱LEPU),美國圖書館學會在此項聲明中將圖書館工作人員分為5大類、3層級,即專業、類似專業、及非專業,詳細描述各級人員所應具備的條件與工作職掌。 根據LEPU聲明,專業圖書館員首先需具有人文、社會或科學之學士學位,再加上圖書館學的碩士學位或碩士以上之學位;依其經驗、學識與年資再分為資深圖書館員(Senior Librarian)及圖書館員(Librarian)兩種。專業的圖書館員主要負責涉及專業領域的工作,包括資訊徵集、資訊組織和資訊檢索等3種。其中資訊徵集涉及館藏規畫、分析與資料的取得;資訊組織則包括資料之組織、整理、敘述及保存維護;資訊檢索須處理使用者之需求,並涵蓋資訊之分析、評估、傳送及管理等。簡而言之,專業館員主要職責在於了解使用者需要,建立館藏,提供所需。 世界各國大都採用類似之職級制度,日本則稱專業館員為司書(分為5級),大陸地區將專業館員分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及館員3種;至於我國至今並無嚴格之專業與非專業分野,但大學組織章程中將大學圖書館中之專業館員分為研究館員、副研究館員、館員以及助理館員等4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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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專業圖書館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