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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專業形象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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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Professional Image of Teachers |
作者: | 陳奎憙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教育工作是否為一種專業工作的問題,引起國內外學者頗多討論。如果教師被社會一般人肯定為專業人員,必然可以使他們體認其對社會貢獻的重要性,進而增強其服務教育的熱誠。所謂「專業」(profession),係指具備高度專門知能的職業,是比一般職業水準較高的工作,例如:醫師、律師、工程師等均為典型的專業人員。有關專業工作特徵的分析,論者甚多。綜合各家的意見,歸納如下: 1.運用高度的智慧,具備專門的知識與技能; 2.經過長期的專門訓練; 3.強調服務重於報酬的觀念; 4.享有相當的自主權利; 5.組成自律的專業團體,並有明確的倫理信條; 6.必須不斷的在職進修。 美國社會學者艾齊尼(A. Etzioni)等人曾根據其分析,將教師、護士、及社會工作者三種人員歸納為「半專業」(semi-profession),意指這三類人員的專業特性不及醫師、律師、工程師等,因此不能屬於「完全」專業(full-profession)的範疇。 許多教育學者並不完全贊同上述分類法。由於社會變遷,各國職業結構與性質均在不斷的變化發展之中,要想了解一種職業「是否」屬於專業工作,不如探討此一職業在專業化的過程中,達到「何種程度」。就我國情形而言,如依據上述六項規準分析,大致可獲得如下的結論:大學教授為專業人員,應無疑義;中小學教師工作,在許多方面已經符合專業的標準,顯示出專業工作的特性;但在另一些標準方面,則尚乏明顯的特徵,與其他專業工作如醫學、法律、工程相較,略為遜色。 根據客觀分析,各國教師的工作性質,並未完全符合專業的標準,但教師團體仍在努力促成教育專業化。聯合國教育科學與文化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32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簡稱UNESCO)於一九六六年所發表的〔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the Status of Teachers)中特別強調:「教職必須被視為專業」。民國六十八年與八十年林清江曾就我國情形作兩次調查研究,也發現絕大多數(回答者一次超過百分之八十,一次百分之七十)的填答者,認為「教師工作為一種專業工作」,而且「一般人均認為教育工作極為重要,起碼與醫師、工程師的工作一樣重要」。可見教育工作所顯示的專業特性,雖未十分令人滿意,但是教師工作「應為」專業,已為一般國人所共同確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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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教師的專業形象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