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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書華 - 教育百科
李 | |
書 | |
華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林萬義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李書華(1890~1979),字潤章,河北省昌黎縣人。一九○八年初,進保定直隸高等農業學堂農科第三班。次年改入中等班。一九一二年畢業,入留法儉學會附設「留法預備學校」第一班。同年底赴法國,進蒙達邑男中學。一九一四年,改入莫蘭中學。次年秋進都魯芝大學,主修農業,同時選修數學與化學。一九一八年獲理學碩士學位,同年留校主修物理學。次年轉巴黎大學理學院,一九二二年六月,獲法國國家博士學位;八月返國,任教國立北京大學物理系。一九二五年應聘於北大,兼物理系主任。翌年初,擔任中法大學服爾德學院院長兼居禮學院物理學教授,三月代理中法大學校長之職,仍兼服爾德學院院長。一九二八年七月北平各國立院校合組為國立中華大學,九月李氏擔任副校長。不久國立中華大學再改稱為國立北平大學;十一月設立國立北平大學校長辦公處,辦理大學本部行政事宜,以前國立九校及俄文法政專校、天津北洋大學、保定河北大學等改組成十學院、一專修館與文、理兩預科,最後改組為十一學院,五所附校。一九二九年七月,國立北平大學之北大學院改為國立北京大學,國立北平大學之研究院改為國立北平研究院,李氏任副院長職。九月初,國立北平研究院物理所正式成立,李氏兼物理研究所所長。 一九三○年十二月,出任教育部政務次長。次年三月,任中英庚子賠款董事會董事,並一直連任迄一九五○年止。同年六月,就任教育部部長,十二月底辭職。隔月,返任北平研究院副院長,任立法院立法委員二年;應聘為國難會議委員;任中法大學校董會董事。中國物理學會成立,任首屆理事會理事長。 從一九三三年一直至抗日戰爭開始之期間,兼任故宮博物院理事會理事;中法教育基金委員會中國代表團代表、主席;國立中央研究院第一屆評議會評議員(連任至國民政府遷臺後數年止)。 一九三七年十月,祕密離開北平。次年三月,在昆明設北平研究院總辦事處。一九三九年三月出席第三次全國教育會議。從一九四三年夏以迄一九四五年秋,兼中央研究院總幹事。十月擔任中國出席聯合國教育科學暨文化組織代表,(其後每年皆出任中國代表,出席「聯教組織」之各次大會,迄一九五二年之第七次大會止。) 一九四七年,當選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次年三月,當選中央研究院院士;八月,擔任北平研究院學術會議會員;十二月離開北平。次年元月,在廣州設立北平研究院辦事處,六月辦事處結束,北平研究院亦暫告結束。一九五○年至一九五一年,在巴黎大學及法蘭西學院從事「大分子」研究工作。 一九五三年三月,移居美國。次年,任 「清華研究與教學獎助金委員會」委員。一九五五年,應聘為中央研究院留美院士會祕書。一九五七年秋,擔任教育部在美教育文化事業顧問委員會委員。一九七九年七月,病逝紐約,享壽九十歲。 主要著作計有〔原子論〕、〔原子論淺說〕、〔房山遊記〕、〔日本一週〕、〔碣廬集〕、〔紙的起源〕、〔造紙的傳播及古紙的發現〕、〔指南針與指南車〕、〔中國印刷術起源〕、〔普通物理實驗講義〕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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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李書華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