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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棍球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qū gùn qiú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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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曲棍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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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qū gùn qiú |
解釋:
1.一種融合足球、冰球的激烈運動。可分為草地曲棍球、室內曲棍球、旱冰曲棍球、長曲棍球和水下曲棍球。比賽時以下端彎曲的球棍將球擊入對方球門多者為勝。 2.曲棍球運動所使用的球。體小而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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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曲棍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Hockey |
作者: | 翁梓林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中古世紀時,歐洲很多地方都有用棍擊球的遊戲,此種球戲,法國人稱為「霍凱」,法文意為「牧羊人手執的拐杖」。後來傳入英國,成為曲棍球,時間約在一八七五年。 曲棍球是一種古老的球類運動,用一端彎曲如杓狀的木棍,使球進入球門以決勝負的球戲。現在又有陸上曲棍球(field hockey),與冰上曲棍球(ice hockey)之區分。大約在二千五百年前,就有希臘、羅馬與波斯人玩類似此種的遊戲,但組織與規則,則是由英國首先開始。 曲棍球比賽,分為上、下兩個半場,每半場為三十五分鐘,中場休息五分鐘,如經雙方同意,可酌予延長,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分鐘。兩隊比賽,每隊門員或指明某一球同時間出場球員不得多於十一人,每隊在場上應有一名守員具有守門員之特權。比賽中每隊允許替補球員三人;球員一旦被換下來,則不得再度上場比賽,而被停賽之球員在停賽期中亦不得替補。 當在射門圈內而未超越圈外,整個球體被進攻球員用棍擊打或轉向,使完全越過兩門柱間及橫木下之球門線,則為進球得分。若球曾被一位或多位之防守球員觸接或觸控亦無重要,仍算進球得分。如在比賽進行中,門柱或橫木損毀脫落不在其原來位置,而裁判員認為球已完全越過門柱之間及橫木下之球門線,仍應判為進球得分。 比賽期間,球員不應有:(1)以球棍之背面觸控球;(2)以危險方式舉高球棍,威嚇或妨礙正在跑來,預備觸球或停球的另一球員。當球之高度超過球員肩部時,不可用球棍任何部分去觸控球;(3)用手停球或捕球;(4)除射門外,故意打擊成高球;(5)打、鉤、握、擊或干擾對方之球棍等行為。 曲棍球比賽中每人各有一定位置,執行攻守的任務,這種組織系統稱之陣式。大約分五種,有五二三陣式、五三二陣式、五四一陣式、三一三二陣式、四二三一陣式與三三三一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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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曲棍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