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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限制的環境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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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 Least Restrictive Environment, LRE |
作者: | 蕭金土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自一九七○年代以後,在特殊教育界興起盡可能將特殊兒童與正常兒童安置在一起受教育的運動,這個運動稱之為回歸主流(mainstreaming)。回歸主流運動旨在倡導為特殊兒童提供最少限制的環境。 所謂最少限制的環境,即是盡可能地安排特殊兒童,獲得如同正常兒童般參與普通學校學習的機會和權利。由於特殊兒童的個別差異很大,因而對最少限制的環境之教育安置,也常因人而異。如全聾的學童,其最少限制的環境可能是特殊學校;對於輕度重聽的學童,則是資源教室。至於如何具體實施最少限制的環境,在民國七十七年九月教育部修訂公布〔啟聰學校(班)課程綱要〕中教學通則第十四條之規定為: 啟聰學校、啟聰班、普通學校宜成為連貫性的特殊教育設施,以適應學生個別需要的改變,提供適當教育。 1.就讀於啟聰學校(班)之聽覺障礙學生,經過特殊教育及訓練後,其語言及各科成績均甚優異者,教師應盡量輔導其回歸普通班就讀,以增進其語言的正常發展及社會適應能力。 2.就讀於普通學校之聽覺障礙學生,如其成績低落,無法適應普通班的學習活動時,教師應輔導其轉入啟聰班或啟聰學校就讀。 3.啟聰學校應安排學生與聽力正常學生混合教育,交往機會,以增進社會生活的適應能力。 一般認最少限制環境,漏至少須涵蓋下列幾點: 1.父母及家人應了解及協助特殊兒童之發展,並排除影響家庭生活的不良因素。 2.教師及教育行政人員應了解並協助特殊兒童之發展,排除影響學校生活的不良因素。 3.社會各界人士應了解並協助特殊兒童之發展,排除影響社會生活的不良因素。 上述所謂不良因素即是限制,包括觀念、態度及實際做法等。 特殊教育之主要目的是要在連續性與變通性的特殊教育體制中適當地安置特殊兒童,使其逐步適應最少限制的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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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最少限制的環境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