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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會(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楊漢麟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生會舊稱學生自治會,為大、中學校在校學生的群眾性組織。早在民國八(1919)年的「五四」運動時期,北京的高等及中等學校學生率先成立了學生自治會。該組織在當時的反帝愛國學生運動中,發揮了組織動員、領導、協調的積極作用。民國十九年(1930)一月,國民政府訓令轉發〔學生自治會組織大綱〕二十二條及〔學生團體組織原則〕,其中規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得在學校以內組織學生自治會,學生自治會「以不侵犯學校行政為限」,會費自籌等。
  一九四九年後,大陸地區的各高等及中等學校均建立了學生會,並以此取代了過去的學生自治會。全體在校學生為當然會員。學生會的領導人選經由全體學生選舉產生。
  中等學校學生會組織一般可分為兩級:校學生會及班學生會(班委會或班會)。高等學校學生會則由校、系(科)、班三級構成。學生會通常設主席(一人)、學習部、宣傳教育部、文娛體育部,生活部等,每部設部長一人。統轄大陸各地高等學校的學生會聯合組織為「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簡稱「全國學聯」)。全國學聯有常設機構,並不時以大陸所有高等學校學生之名義,對時局發表意見。
  各級學生會的任務是:「在學校中共黨組織及共青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貫徹政府的教育方針,積極開展各項活動,引導全體同學爭創『三好』(即毛澤東曾倡導的身體好、學習好、工作好),在德、智、體諸方面得到健全發展,成為有社會主義覺悟、有科學文化知識、身體健康的勞動者。」
  學生會的日常工作內容主要有:(1)幫助學生克服困難,提高學習品質,開闊眼界,提高求知的興趣。為此組織各種有關活動,如邀請有經驗的教師或成績優秀的學生介紹學習方法,交流學習經驗;邀請專家學者舉辦諸如介紹新興學科、邊緣學科、各門學科的最新發展及展望,藝術欣賞,國際形勢等專題的講座;(2)協助學校和教師教育學生遵紀守法,保證學校各項規章制度的順利實施;(3)組織學生參加各種生產勞動、社會活動、公益活動(如打掃校園衛生、迎接新生、賑濟災民、救助失學青少年、義務諮詢或服務等),以提高學生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及勞動觀念;(4)組織學生開展各種文娛、體育活動,以活躍課餘生活,增進身心健康;(5)維護學生的權益,反應學生的疾苦、意見、建議和要求,協助學校創造良好的教學秩序及學習和生活環境;(6)為學生乃至社會提供各種仲介服務,如家庭教師或為供需雙方提供訊息及諮詢服務、勤工儉學等。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生會(大陸地區)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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