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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軍訓處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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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陳壽觥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學生軍訓處係教育部組織內的一級單位,主管全國學生軍訓事宜。 我國自古以來,即注重文武合一教育。迨民國肇造,實行新教育,至民國十七年(1928)五月十五日,全國教育會議在南京召開,大會通過〔中等以上學校實施軍訓方案〕;當年十一月,國民政府成立訓練總監部,負責籌畫高中以上學校軍訓之實施,為我國現代教育創建軍訓制度之始。 軍訓教育之實施,以師資與課程為首要。訓練總監部因於民國十八年會同教育部修訂〔高中以上學校軍事教育方案〕,規定:凡大學及高級中學、專門學校、大學預科及其他高中以上學校,除女生修習看護外,均應必修軍事教育科目二年;平時每星期三小時,每年暑假實施連續三星期之軍事訓練。訂定軍事教官任用簡章及服務條例等,作為軍事教官選訓、任用之依據。軍訓教育之內容,除授予軍事基本知能外,還包括生活教育、人格教育、精神教育,對於青年強健體魄之鍛鍊,健全人格之發展,愛國精神之激勵,頗具成效;對八年抗戰建國的貢獻更極重大。 三十八年(1949)在政府遷臺後,有鑑於抗戰勝利後學校軍訓教育的廢弛,大陸失敗的教訓,遂積極提倡文武合一教育,恢復實施學生軍訓。惟政府對是項教育政策的實施,態度至為認真而慎重,行政院先於民國四十年九月令飭國防部於八所師範學校試辦,再全面推行至所有高中以上學校。 民國四十一年十月三十一日,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成立,總團部特設第一組主辦學生軍訓有關業務。民國四十二年初,行政院組成學生軍訓專案審查小組,作為決策機構;另由國防部、教育部、臺灣省政府、聯勤總部及救國團等單位,組成學生軍訓設計督導委員會,作為專案小組決策之執行單位。同年七月,行政院頒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實施辦法〕,救國團依據是項辦法,先後協調國防部、教育部、臺灣省政府會銜公布高中以上學校〔軍訓人員服務規程〕、〔軍訓課程基準〕等多種有關規章,一以確定學校軍訓人員的職責;一以設計軍訓課程的內容,包括軍事學科講授、術科訓練,以及生活輔導、體能訓練等。 學生軍訓的重建,自民國四十一年至四十九年六月由救國團承辦的這一階段,不僅確立了基本的目標,亦奠定了穩固的基礎。故行政院於民國四十九年(1960)七月一日決定將學校軍訓業務,移歸教育部主管,俾能正式建制,藉以宏揚文武合一的教育精神。教育部接管後,即在部內設立學生軍訓處,掌理學生軍訓業務之策畫與實施;同時為配合教育行政體系,呈經行政院核准於同年十二月二十日命令臺灣省政府籌設教育廳軍訓室,於五十年七月一日正式成立,承辦省屬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軍訓業務。此後臺北市、高雄市先後改制為院轄市,市教育局亦均設立軍訓室,辦理所屬高中以上學校的軍訓業務。 民國五十七年(1968)二月十二日,總統修正公布〔教育部組織法〕,學生軍訓處始有法律依據,成為教育部編制單位;而總統於民國六十一年八月修正公布之〔大學法〕,民國六十五年七月修正公布之〔專科學校法〕,亦均在條文中明定:「大學(專科)置軍訓總教官、主任教官、教官及護理教員。」至於學生軍訓處之職掌,依據〔教育部組織法〕第十六條規定:包括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之計畫、指導及考核;學生軍訓課程、設備標準之擬訂與審核;軍訓教官、教員之選拔、儲訓、介聘、考核及進修;預備軍官及兵役行政之聯繫、合作;學生軍訓器材及軍訓人員服裝、補給及其他有關學生軍訓事項。 學生軍訓自教育部接管後,在原有的基礎上積極策畫執行,除修訂各項重要法規外,並為適應時代的需要、環境的變遷,不斷提高軍訓人員素質,增進軍訓教學效果,以及改進教官參與學生生活輔導工作的方法等方面,作積極努力,使學校軍訓教育邁向學術化、標準化、科學化的目標。 由於民主自由思想的擴張,時代環境的改變,軍訓制度的存廢,已成為朝野人士經常爭議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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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學生軍訓處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