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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習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àn xí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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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見習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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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jiàn xí |
解釋:
擔任某種職務前,先到現場實習。如:「見習護士」、「見習教師」《清朝續文獻通考.學校考.學堂.武學》:「各生均經核定分數,分起發往近畿直隸各鎮試充軍職,嗣見習期滿,據各該鎮統制官將該生等在軍隊見習分數列表申送到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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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見習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曾火城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見習」意指一面觀察研究,一面參與練習的一種活動;其目的在使見習者熟悉工作環境或了解實務問題,作為未來實際從事工作之準備。見習與參觀不同,前者兼重對實務的觀察及參與,後者則只從旁觀摩,並未直接涉入實務。 我國學校如醫、農、工、商、法、軍、警、師範、護理等校院皆有關於實習的規定,而多數學校視見習為實習之重要步驟,例如師範校院學生到學校或行政機關見習,醫學院學生到附屬醫院見習等。各校院辦理見習活動的方式、內容等雖不盡相同,但目的卻一樣,皆在於增進學生對實務的了解。以下說明師範校院辦理教育見習概況,其他類別的見習,請參考相關法令或各校施行辦法。 民國三十年(1941),教育部為加強師範生之專業訓練,乃訂頒[師範學校(科)學生實習辦法],明確界定實習包括參觀、見習、教學及行政實習等項;爾後訂定的實習辦法亦有相同之規定。其中參觀及見習活動,係由各校院於學生修業期間自行依規定辦理;教學及行政實習則分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學生結業前由各校院洽商實習學校實施,第二階段於學生結業後按成績、志願分發至各校實習(參見「實習」)。 目前各校院辦理的見習活動,大致以中小學校之教學及行政業務為主,且多在實地試教前實施。其中教學見習的內容包括課前準備、課間進行及課後處理,特別著重教學設計、師生活動、教學方法與技術、教學評量及級務處理等;學校行政見習的內容包括校務、教務、訓導、總務及其他有關業務等。此外,教育行政及社會教育行政亦屬見習的範圍,其實施情況則因各學系之實際需要而定,例如教育系學生以教育行政機關的見習為主,社會教育系則重視新聞機構、圖書館等社教機構之見習。 總之,見習是兼重觀察及參與練習的活動,在師範校院之教育實習過程中,見習是參觀以後的進一步活動,是從參觀過渡到教學或行政實習的橋樑。透過見習活動,可使學生明瞭學校或機關的實況,增強對以後實習工作的興趣與信心,其重要性不容忽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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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見習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屬性: | 動 |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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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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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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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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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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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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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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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華語: | 見習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見習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kiàn-s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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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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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義詞: | 實習 |
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見習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