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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電影資料館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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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guó jiā diàn yǐng zī liào guǎn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guó jiā diàn yǐng zī liào guǎn
解釋:
民國七十八年籌設於臺北市,為便於延攬電影專業人才執行館務,故將其定位為由政府編列預算,受政府督導運作的財團法人。其成立宗旨為倡導電影學術研究風氣、提升國人對電影的認知、維護及保存我國電影文化資產、提供資訊服務協助我國電影事業的發展。館內設有行政、資料、展覽、出版等組。我國內有關電影資料的主要典藏機構。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國家電影資料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National Film Archive,簡稱NFA
作者: 羅樹南
日期: 1995年12月
出處: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電影,正如同語言文字,為人類文化之新載體,渠可直接記錄與再現國人生活歷史及自然界種種現象之原貌。是故,電影實為國家文化之縮影,亦為國家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狀況之指標。半世紀以來,保存電影文化資產已蔚為世界之潮流,不唯歐美等先進國家於1940年代即相繼成立國家電影資料館,甚且中共當局亦於1958年設立國家級之典藏機構北京電影資料館,專責電影文化資產之蒐集、整理與保存,並肩負電影學術之研究職責。
  鑑於國片流失日趨嚴重,電影史料乏人蒐集整理,行政院新聞局乃於民國68年(1979)委由民間集資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影事業發展基金會附設一電影圖書館,78年,為彰顯電影圖書館保存電影文化資產之功能,易名為電影資料館;復因電影基金會財力有限,且其經費多來自民間電影業者之捐助,捐助人較不讚同肩負保護電影文化資產之責任,咸認電影為國家重要之文化資產,需要龐大經費之支持,應由政府負責是項工作;行政院新聞局亦深切認為,為使保護電影文化資產之工作能夠落實,其經費預算宜由政府編列。另為確立電影資料館之學術地位,並為便於延攬電影專業人才執行館務,爰將電影資料館定位為「由政府編列預算,受政府督導運作」之財團法人。
  國家電影資料館成立之宗旨:
  (一)維護及保存我國電影文化資產。
  (二)倡導電影學術研究風氣,提升國人對電影之認知。
  (三)提供資訊服務,協助我國電影事業之發展。
  國家電影資料館之職掌:
  (一)我國電影文化資產之蒐集、整理及保存。
  (二)接受電影公司或其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委託保管電影片及其附屬材料。
  (三)蒐集各國經典名片,倡導電影學術研究之風氣。
  (四)電影片及其附屬材料與電影從業人員資料之建檔。
  (五)電影史料,電影理論之整理與研究。
  (六)發行與電影相關之出版品。
  (七)舉辦電影欣賞活動及電影展。
  (八)提供中外電影圖書、期刊及錄影節目帶之閱覽。
  (九)輔助大專院校之電影教育。
  (十)電影文化之國際交流。
  國家電影資料館各組主要業務:
  (一)行政組:掌理文書、檔案、印信、採購、庶務、人事管理、會計、出納、祕書、業務查核等事宜。
  (二)資料組:掌理圖書、期刊、影片、錄影節目帶及其他相關資料之蒐集、整理、保存、維護、編目分類與建檔管理。
  (三)展覽組:掌理文宣、新聞、公關、座談會及電影欣賞活動,策畫及執行電影片、錄影節目帶、圖文資料等之展出。
  (四)出版組:掌理圖書、期刊、電影年鑑、有聲出版品及視聽著作等之發行與促銷。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國家電影資料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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