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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時間職業學校(德國)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Berufsschule(Germany)
作者: 嚴翼長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德國部分時間職業學校通常是三年,為義務教育的最後階段。凡是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學生如果不再繼續上全日制學校或從事工作者,就必須上部分時間職業學校,直到十八歲為止;這是德國義務職業教育的規定。
  德國職業教育的特色是二元制的培訓制度。學生在完成普通義務教育後,便在事業單位或經認可的師傅尋找學徒的位置,稱為職訓生(Azubi),過去稱為學徒。職訓生每星期有三、四天在事業單位學習實際的職業技能,有一、兩天到政府辦的部分時間職業學校學習通識科目和具體的職業理論。德國職業培訓的目標,在使技能培訓和輔助職業教育互相配合;透過技能培訓使職訓生能學到實用而專精的職業技能;同時予以輔助教育使受訓者習得具體理論、行業知識和增進公民道德的修養,俾使其將來成為一個有相當程度、有能力且守法負責的技術人才。
  職業教育的型式通常包括企業內的培訓、學校教學和企業外聯合訓練等三部分。
  1.企業內的培訓:根據聯邦政府所制定的培訓規範或準則進行實作訓練,包括基礎培訓、專業訓練和生產作業。
  2.學校教學:企業培訓是屬於聯邦政府的職權,而學校教育則屬於各邦文化獨立的權利,所以各職業學校是根據各邦政府所頒布的課程大綱或教學計畫進行教學。其內容包括公民教育、專業基本理論與專業實務、經濟、宗教和體育。
  3.企業外聯合培訓:依據聯邦職業培訓署和德國手藝研究所(Deutsches Handwerksinstitut)所制定的課程綱要進行培訓。
  除了上述部分時間職業培訓制度之外,還有階段性密集教學的制度(Blockunterricht)。這種也稱為「期釋制」(Block lease System)的教學制度。基於組織、安排、交通問題的需要和訓練職類的特性,近年來也被採取為輔助教學的方式,就是讓學生在企業單位作連續數星期的培訓。例如農村職業學校(Landesberufsschule),就有宿舍讓學生居住數星期,接受集中的培訓。
  根據各邦教育部長會議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八日的議決案,職業學校的教學內涵有百分之六十為專業課程,百分之四十為普通課程。在一九六五年公布的〔職業訓練法〕中規定可以採取三級進階的訓練模式:(1)職業基礎培訓(Grundaus bildung),時期為一年,訓練某一行業共同需要的基本技術和能力,也注意普通教育和職業態度的養成。(2)核心訓練(Kernstufe),培養某行業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並加深專業培訓,通常需一、二年。(3)專精培訓(Fachstufe),學習具體理論知識和有專長的實際工作能力。職業學校的教育目的在培養理想的從業員。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部分時間職業學校(德國)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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