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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禮部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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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漢語拼音 lǐ bù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音:
漢語拼音: lǐ bù
解釋:
古代官署。漢時為尚書的客曹,至北周始稱為「禮部」。隋、唐以後為六部之一。掌禮儀、祭祀、貢舉、學校、宗俗教化、接待外賓之事,禮部尚書為其長官。清以後改為典禮院。《儒林外史》第一回:「此一條之後,便是禮部議定取士之法。」也稱為「春臺」、「春官」。
資料來源: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禮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Li Pu
作者: 劉鳳學
日期: 2004年11月
出處: 舞蹈辭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機構。中央政府機構。禮部機構名稱始出現於北周(西元558∼西元581),盧愷任禮部大夫。該時禮部所司職掌並無明文記載。至隋朝(西元581∼西元618),在尚書省下設禮部。禮部尚書統領禮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自唐朝(西元618∼西元907),經宋朝(西元960∼1279)、遼(西元916∼1125)、金(1115∼ 1234)、元(1271∼1368)、明(1368∼1644)、清(1644∼1911)各代均設有禮部,其職掌在各代雖略有不同,但其工作範圍均為制定執行國家典禮儀制、祭祀樂舞、學校教化、科舉貢士、衣冠、符印、表疏、圖書、冊命、祥瑞、舖設、外藩來朝、僧道醫巫、燕饗膳饌、鑄銷印璽、百官、宮人喪葬贈賻等。禮部之設置雖始於北周,但中國自西元前十一世紀時即有與禮部相同職務之機構及工作人員,如周朝(西元前11世紀∼西元前256)之春官宗伯即是。其後各代因襲此制。各代禮部主管之權位頗高,所涉事務廣泛,主導中國文化歷三千年之久,至清宣統三年(1911)更名為典禮院,禮部名稱自此消失於中國歷史中。
參照:
《周禮.卷五、卷十七》、《周書.卷三十二》、《隋書.卷二十八》、《新唐書.卷四十六》、《宋史.卷一百六十三》、《遼史.卷四十七》、《金史.卷五十五、卷五十六》、《元史.卷八十五》、《明史.卷七十二》、《清史稿.卷一百一十四》。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禮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基本資料
作者: 謝文全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禮部為隋、唐至明、清各朝代中央政府組織的六部之一,掌管國家的典章制度、祭祀、學校及科舉考試等事務,兼具今日內政部及教育部之部分職能。
  六部的名稱分別為吏、戶、禮、兵、刑、工;其中禮部的職掌雖因朝代的更迭而略有變化,然學校教育為其主要掌理事項之一,則始終一致。如〔宋史‧職官志〕記載:「禮部掌國之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政令。」「禮部首長為尚書,侍郎為之貳,郎中、員外郎參領之。尚書掌禮樂、祭祀、朝會、宴饗、學校、貢舉之政令。」〔大清會典〕也記載禮部之職權為「掌吉凶嘉賓之秩序,學校貢舉之法,以贊邦禮」。
  禮部對學校事務的管理,著重在監督考核工作,至於學校的日常事務,則由其所轄的相關部門負責,頗有分層負責的意味。如唐朝的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及律學等六學,即由隸屬於禮部的國子監負責管理。清朝的禮部分設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其中儀制司掌管的正是學校貢舉事宜,依文獻記載該司的職權為「掌朝廷府署鄉國之禮,稽天下之學校,凡科舉,掌其政令」。由上述可知禮部在教育方面的職權,著重於稽核學校及處理科舉政令,為全國的最高教育行政機關。
  清光緒三十一年(1905),為發展教育培育更卓越的人才,創設學部專責教育行政事務,禮部的教育職責乃由學部所取代。(參見「國子監」及「學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禮部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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