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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讎通義〕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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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昌彼得 |
日期: | 1995年12月 |
出處: | 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大辭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校讎通義〕4卷,清章學誠撰。章氏所撰有關校讎學理論之發揮,原名〔續通志校讎略〕3篇,編入〔文史通義〕中。乾隆44年(1779)予以校改增訂,始別行,名〔校讎通義〕,凡4卷。46年3月章氏自京師赴河南,道遇劫匪,所攜文稿及行囊均被搶掠一空,此書首三卷,尚幸友人錄有副本獲存,第四卷竟亡。道光12年(1832),次子章華紱將此三卷與〔文史通義〕刻於大梁,為此書之第一次付刊,其後〔粵雅堂叢書〕、〔寶墨齋叢書〕、中華書局〔四部備要〕均據此三卷本予以刊印。 民國初年吳興劉承幹輯刻章氏遺書,將三卷本名曰〔校讎通義內篇〕,另據嘉慶間王宗炎編定本所刊文21篇,編為外篇,以符原書四卷之數。按此21篇除〔論修史籍考要略〕一篇外,均與校讎學無涉,故民國37年(1948)葉瑛撰〔校讎通義校注〕亦依三卷本,後來王重民撰〔校讎通義直解〕,也刪去外篇,但採〔論修史籍考要略〕及〔和州志藝文書例議〕等五篇為附錄而直解之。 〔校讎通義〕3卷凡18篇,首卷9篇為通論,顯示章氏對目錄學的見解,第2卷3篇,為章氏對於〔漢書藝文志〕的評論,及討論鄭樵、焦竑二人〔校讎漢志〕所提出的問題,第3卷6篇,則分別檢討〔漢志〕六略38類著錄的得失。按焦竑〔誤校漢志篇〕云:「明焦竑撰〔國史經籍志〕,其書之得失,別具論次於後」。殆所失之一卷,為討論歷代的目錄。 乾隆38年,章氏應聘纂修〔和州志〕時,認為四部分類是以書籍亂部次,無法達到辨章學術的目的,故所撰〔藝文書〕,師法劉歆〔七略〕的部次。44年校改增訂〔校讎通義〕時,見解丕變,而認為「七略之流為四部,如篆隸之流而為行楷,皆勢之不容己者也。」殆其時四庫館已開,清高宗有以經史子集為綱領的四庫書目,是古今不易之法,而章氏並於前一年登進士第,獲有功名,自然不便也不敢唱反調而自找麻煩,故修訂其說,是以欲了解章氏校讎學的精義,宜以此書配合〔和州志藝文書〕而觀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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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校讎通義〕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