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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異黨同 - 教育百科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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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
漢語拼音: | fā yì dǎng tóng |
解釋:
結合同黨,攻擊異己。《明史.卷二二五.趙煥傳》:「給事中李成名復劾煥伐異黨同,煥遂稱疾篤,堅不起。」也作「黨同伐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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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伐異黨同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成語典
注音: | |
釋義: 猶「黨同伐異」。見「黨同伐異」條。01.《明史.卷二二五.趙煥列傳》:「給事中李成名復劾煥伐異黨同,煥遂稱疾篤,堅不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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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故說明:
此處所列為「黨同伐異」之典故說明,提供參考。「黨同伐異」意思是結合同黨,攻擊異己,原指學術上派別之間的鬥爭。漢初採黃老治術,主張無為和崇尚自然等政治思想,但自漢武帝劉徹執政後,採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主張,一時間儒學興盛起來,學者經常聚集討論,以致宣帝時召集諸儒在石渠閣講論六藝。在評議《公羊》、《穀梁》時產生分歧,引發爭論,以致有「黨同伐異之說」。也就是觀點相同的人結為同黨,攻擊觀點和自己不同的。後來「黨同伐異」演變為成語,用來泛指一切團體之間的鬥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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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源: 此處所列為「黨同伐異」之典源,提供參考。 《後漢書.卷六七.黨錮列傳.序》及漢祖杖劍,武夫勃興,憲令寬賒,文禮簡闊,緒餘四豪之烈,人懷陵上之心,輕死重氣,怨惠必讎,令行私庭,權移匹庶,任俠之方,成其俗矣。自武帝(1)以後,崇尚儒學,懷經協術,所在霧會(2),至有石渠(3)分爭(4)之論,黨同伐異之說,守文之徒,盛於時矣。至王莽專偽,終於篡國,忠義之流,恥見纓紼,遂乃榮華丘壑,甘足枯槁。雖中興在運,漢德重開,而保身懷方,彌相慕襲,去就之節,重於時矣。逮桓靈之閒,主荒政繆,國命委於閹寺,士子羞與為伍,故匹夫抗憤,處士橫議,遂乃激揚名聲,互相題拂,品覈公卿,裁量執政,婞直之風,於斯行矣。
〔注解〕 (1) 武帝:漢武帝劉徹(西元前156∼前87),在位時文治武功鼎盛。改變漢初以來沿用的黃老治術,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2) 霧會:喻眾多的人、事物集聚一起。 (3) 石渠:西漢皇帝用來藏書的閣名。為蕭何所造,位於長安未央宮殿北。 (4) 分爭:分異爭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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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
01.《明史.卷二二五.列傳.趙煥》:「給事中李成名復劾煥伐異黨同,煥遂稱疾篤,堅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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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成語典_伐異黨同 |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貓頭鷹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