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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神學 - 教育百科
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英文: Moral-Theology
作者: 張淑媚
日期: 2000年12月
出處: 教育大辭書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道德神學為十八世紀的哲學家康德(Immanuel Kant)所提出。他反對神學道德(theological morality),將之視為他律道德;主張宗教的內涵應由道德主體性規定,亦即將宗教歸屬於理性限度之內。
  中世紀基督信仰盛行,強調人性墮落,因此必須無條件的遵守上帝誡命,此種神學將道德視為上帝意志的彰顯。而當文藝復興、宗教改革、啟蒙運動,一波波的人本思潮推進,西方哲學欲圖衝破神學的枷鎖,因而倡導人類理性的優位性,專就人本立場來探求以人存在本身為中心的理性真理。康德即承續了啟蒙精神,在道德上確立了自律道德,強調人的實踐理性即能在智思界中自我立法與自我服從,為道德建立普遍有效性的基礎。
  康德承襲了古典哲學中的雙重世界觀,認為有智思與感性雙重世界,在感性世界中一切現象均是相對變動的,只有在智思世界裡的對象(即物自身)方才是普遍必然而先驗的(transcendental),而理性則在不同的世界扮演著「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兩種不同的角色功能。理論理性在感性界中發揮悟性的創發作用,將經驗內容建構為客觀的知識體系,而實踐理性則在智思界中依據人類本身精神的需求,創造倫理、自由、宗教等價值體系。傳統形上學對上帝的存在有三大論證方式:存在學論證、宇宙論論證以及物理神學論證,康德認為這三種論證所犯的最大謬誤即是未能區分理論理性與實踐理性,濫用理論理性探求智思界,隨即推論上帝的存在。理論理性所能處理者乃是感性界客觀知識的建構,不能論證上帝的存在。只有從實踐理性出發,亦即從道德形上學的角度方能重新探求上帝問題。
  實踐理性包含三種設準:
  1.實踐理性以自由為前提:感性界中的現象受因果律的機械制約,唯有實踐理性能衝破因果律則,在普遍有效的智思界中制訂道德律,完成道德主體的自律;
  2.而道德主體在自我立法與自我服從的過程中,為了達成福德一致的最高善,必須預設靈魂不朽:因為在變動而有限的感性界中好人未必有好報,壞人也未必得惡應。無窮的至高善不能在有限的經驗界中獲得,因此康德認為靈魂是不滅的,方能在智思界中得享福德一致的正義;
  3.由福德一致的最高善、靈魂的不朽,康德進一步推論上帝的存在:因為必然有一位神聖的創造主、立法者,才能公正的裁決及維護未來世界秩序的和諧,以達成福德一致的道德最高境界。
  康德此種從理性出發的道德神學,影響深遠。不但確立了人在道德實踐上的主體地位,也排除了傳統形上學的獨斷論立場,重新推論上帝的存在。
資料來源: 國家教育研究院_道德神學
授權資訊: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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