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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 教育百科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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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小字典_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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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d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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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_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為歷史語言辭典,主要記錄語言使用歷程,適用對象為語文研究者。若您是為小學、國中、高中(職)的學習或教學,建議您優先使用《國語小字典》或《國語辭典簡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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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拼音: | dì |
解釋:
[名] 1.次序、等級。如:「次第」、「等第」。《後漢書.卷九.孝獻帝紀》:「九月甲午,試儒生四十餘人,上第賜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罷之。」 2.用於整數數詞之前。表事物的順序或等級。如:「第一」、「第二」。 3.科第。科舉榜上的次第。如:「登第」、「落第」、「及第」。唐.韓愈〈柳子厚墓誌銘〉:「雖少年已成人,能取進士第,嶄然見頭角。」 4.古時指王公大臣或富貴人家的住宅。如:「府第」、「宅第」、「書香門第」。唐.柳宗元〈梓人傳〉:「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動] 1.評定。《漢書.卷六四下.王襃傳》:「所幸宮館,輒為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 2.科舉考試應試及格。唐.岑參〈送胡象落第歸王屋別業〉詩:「看君尚少年,不第莫悽然。」唐.白居易〈與元九書〉:「既第之後,雖專於科試,亦不廢詩。」 [副] 但、儘管。《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傳》:「君第重射,臣能令君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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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_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 」釋出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
四縣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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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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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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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平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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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安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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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四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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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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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客語辭典_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
音讀: |
t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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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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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條來源: | 教育部臺灣台語常用詞辭典_第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
1. 次序、等級。如:「次第」。段注本《說文解字.竹部》:「第,次也。」《後漢書.卷九.孝獻帝紀》:「九月甲午,試儒生四十餘人,上第賜位郎中,次太子舍人,下第者罷之。」明.田藝蘅《留青日札摘抄.卷四.沈萬三秀》:「元時稱人以郎、官、秀為等第,至今之鄙人曰不郎不秀,是言不高不下也。」 2. 用於數詞之前。表事物之順序。如:「第一」、「第二」。《史記.卷八四.屈原賈生列傳.賈誼》:「孝文皇帝初立,聞河南守吳公治平為天下第一。」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章表》:「左雄奏議,臺閣為式;胡廣章奏,天下第一;並當時之傑筆也。」 3. 科第。科舉榜上之等第。如:「落第」、「及第」。唐.韓愈〈柳子厚墓誌銘〉:「雖少年已自成人,能取進士第,嶄然見頭角。」《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通四經業成,上於尚書,吏部試之,登第者加一階放選。」 4. 評定。《漢書.卷六四下.嚴朱吾丘主父徐嚴終王賈傳.王襃》:「所幸宮館,輒為歌頌,第其高下,以差賜帛。」《晉書.卷一一三.苻堅載記上》:「堅親臨太學,考學生經義優劣,品而第之。」 5. 科舉考試應試及格。唐.岑參〈送胡象落第歸王屋別業〉詩:「看君尚少年,不第莫悽然。」唐.白居易〈與元九書〉:「既第之後,雖專於科試,亦不廢詩。」 6. 指顯貴人家之住宅。如:「府第」、「宅第」、「書香門第」。《漢書.卷九九.王莽傳上》:「自四輔、三公有事府第,皆用傳。」唐.柳宗元〈梓人傳〉:「裴封叔之第,在光德里。」 7. 但、只管。《史記.卷五六.陳丞相世家》:「陛下第出偽游雲夢,會諸侯於陳。」《史記.卷六五.孫子吳起列傳.孫武》:「君第重射,臣能令君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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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音: | ㄉㄧˋ |
資料來源: | 教育部異體字字典_第 |
授權資訊: | 創用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臺灣3.0版授權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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