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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落後兒童教育(大陸地區) - 教育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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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辭書
基本資料
作者: | 王厥軒 |
日期: | 2000年12月 |
出處: | 教育大辭書 |
辭書內容
名詞解釋: 智力落後兒童教育是特殊教育之一種。在大陸地區,對智力發育期間(十八歲之前)由於各種有害因素而引起精神發育不全、智力遲緩、智力活動明顯低於同齡人一般水準的兒童所施行的教育,稱智力落後兒童教育,也有稱「弱智兒童教育」。智力落後兒童教育已列入國家九年制義務教育。 對弱智兒童教育,在教育方針上,也貫徹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並使這些弱智兒童受到一定的基礎教育,以達到提高民族素質,使這些兒童能成為殘而不廢、自食其力的勞動者之目的。 在培養目標上,通過對弱智兒童有效的教育和訓練(主要通過語言矯正和智力落後兒童職業訓練),使他們其有閱讀、表達、計算的基本能力,學到一些自然常識和社會常識,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盡量彌補他們的智力缺陷;並通過勞動技能課,使他們掌握簡單之職業知識和技能,以形成日後生活所必需之勞動態度和習慣、生活自理能力及生產勞動之技能。 在學制上是為九年。基本分為:一至三年級為低年級;四至五年級為中年級;六至七年級為高年級;八至九年級則為職業初中訓練。這四個階段,隨著年級升高逐步增加授課時間、擴大學習內容、提高教學要求。 在招生上,從普通小學低年級多次留級生中招收其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和學習能力的輕度弱智兒童。一般先由學校提出,經醫院或學校保健部門測試,確認其為弱智兒童後才入學。入學年齡為七至九周歲,在校生中年齡最大不得超過十七至十八周歲(大陸稱之「長鬍子小學生」)。學生入學後,一般有三個月至半年的試讀期,試讀期倘若發現學生智力正常,則應回原學校相應年級學習。 在辦學形式上一般採取兩種形式,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地區,一般舉辦弱智兒童學校,採取集中學習之辦法,每班學額多為十二至十四人左右。在農村地區,則在普通小學內附設弱智教學班,亦有在普通小學之教學班內隨班就讀,而以後一種形式較為普遍。 在課程設置和教學時間上,設語言矯正、數學、常識、體育、音樂、美工和生活、勞動職業訓練。一般全年教學時間三十七週(機動二週),假期十三週,每節課時,低、中年級為三十五分鐘,高年級、職業初中為四十分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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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國家教育研究院_智力落後兒童教育(大陸地區) |
授權資訊: | 資料採「 創用CC-姓名標示- 禁止改作 臺灣3.0版授權條款」釋出 |
貓頭鷹博士